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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謹防中\"招\"
就業市場競爭激烈,求職者擇業心切,招聘中的各類詐騙事件屢有發生。近期是求職招聘高峰期,本報接到不少來信來電投訴。行騙花樣五花八門,求職者,特別是初來乍到的外地求職者需格外小心。
親歷:求職未果 掏錢還遭恐嚇
利用人們求職心切的心理,以各種名目誘騙求職者掏錢,是騙子公司最常用的伎倆之一。劉先生不久前就中了這類騙子公司的“招”。
劉先生是南昌理工學院一名大專畢業生。說起不久前上當受騙的經歷,劉先生至今還怒氣難平。
今年6月底,劉先生與同學一起來上海求職。尋尋尋覓覓中數月已過,他和同學一直沒有找到滿意的工作,不免焦急。一日,劉先生看到一則招聘廣告,稱某某公司招聘“計算機操作員”,看上去門檻不高,而且還特別注明“包食宿”,劉先生和他的同學欣然前往。到達目的地后,負責接待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應聘要錄入個人信息,需要交10元錢,“填好資料才能跟經理面談”。劉先生沒有多想便交了錢,領到一張信息表后填寫了個人信息。隨后,劉先生等便坐著等待“經理”面試。在等待的過程中,該公司的接待電話一直十分繁忙,應聘咨詢電話相當多,新來的應聘者也是絡繹不絕。每個人都像劉先生一樣交了10元錢填表后等待面試。
良久,輪到劉先生面試。面試者也是一位女性,基本沒問什么問題,拿著劉先生的個人信息說,“你的條件不錯,但目前還不能滿足公司的要求,要上崗必須先通過培訓。”她同時表示,培訓和考試需要先交300元,一旦錄用后將每天返還50元,并稱“考試通過后就能上崗”。劉先生雖有些疑惑,但聽對方信誓旦旦,所說的一切似乎也在理,而且那么多人跟自己一起應聘,自己不交的話就等于失去了機會,便掏出口袋里僅有的100元,交給了對方,表示下次來培訓的時候再補齊200元。隨后,劉先生還簽訂了一份書面的所謂“合同”。
在回去的路上,劉先生和同學結識了兩位同樣來該公司應聘的求職者,大家把各自的經歷一說,發現每個人情況都一樣,連“經理”說的話都一模一樣。劉先生和同學這時才感覺不妙。
越想越不對勁的劉先生想要回自己交的100元,便致電該公司交涉,接電話的人表示,“這是你自己同意的,我們已經簽過合同了,你自己不想做了就是違約,錢不退的。”劉先生當即表示要向有關部分投訴,對方依舊不肯退錢。幾次打電話過去交涉后,對方竟然恐嚇劉先生:“繼續糾纏不清的話,我們晚上去找你!”
劉先生此時在滬求職已有數月,生活費所剩無幾,又上當受騙,十分氣憤。
剖析:騙子公司設置“連環套”
先交信息費,后交培訓費,培訓后才能上崗,這是騙子公司的慣用伎倆。拆解劉先生與其同學上當受騙的經歷,不難看出騙子公司設下的是一個環環相扣的圈套。為了制造“真實”的招聘場景,使求職者放松警惕,騙子公司可謂煞費苦心。
圈套一:允諾“高薪”,“包食宿”
騙子公司通過各種渠道投放的假招聘廣告中,無一例外地突出“招聘人數多”、“高薪誠聘”、“包食宿”、“一經錄用待遇從優”等字眼,而對職位的具體職責描述和要求一筆帶過,給人感覺招聘單位似乎門檻不高,只要能進去,輕輕松松就能拿高薪。特別是一些外地初次來滬的求職者,因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工作,求職心切,看到類似的廣告便十分動心,以為是個好機會,興沖沖地趕過去。豈料,這就是受騙上當的第一步。
圈套二: 造足聲勢———公司正規,競爭激烈
因為騙子公司允諾條件優厚,心動的求職者不少,接下來騙子公司要做的便是造足聲勢。據劉先生回憶,當時進入這家公司時,看到有前臺,有漂亮的辦公桌,還放置了好幾臺電腦,覺得這家公司的環境還不錯,給人感覺挺正規的;另外,接待電話一直來電不斷,還不時有新的應聘者加入,現場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種競爭的氛圍。很多人一開始可能還存有戒心,進門一看,“這么多人來應聘,總不至于都上當吧,”便放松警惕,一頭扎進了圈套之中。
圈套三:編造“合理”理由,先從小錢收起
騙子公司騙錢往往從小錢開始。接待人員那兒一般會放置一臺電腦、一沓子個人信息表,你過去應聘時,接待人員會拿出一張表,并表示“公司要按照統一的格式錄入你的資料并打印,填好資料才能跟經理面談,請交10元錢。”求職者覺得這個理由挺合情合理的,再說10塊20塊錢也不多,而且每個人都交,不只自己一個。這就是掏錢的開始。
圈套四:先培訓或買產品,交錢后簽“合同”
正如劉先生的經歷一樣,隨后的伎倆是,一位經理模樣的人表示你的條件不錯,公司考慮錄用,但必須先通過公司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還有的公司是先購買一些產品,倘若你能夠在1周(或3天等)之內將產品銷售出去,就表明你過關了等等。為了蒙騙應聘者,同時也為了避免糾紛,騙子公司會事先準備一份“合同”,要求應聘者簽訂,一旦簽了合同,就等于認可了先培訓后上崗,或先買產品,銷售出去后才能上崗。等到應聘者發現所謂的培訓考試根本是騙局,或是花高價買來的產品不值錢,而且根本無法推銷出去時,騙子公司就會拿出那份“合同”,聲明是應聘者違約或不符合要求。應聘者只好一肚子苦水往下咽,還有的應聘者甚至到最后還不知道是中了圈套,以為自己是被“淘汰”的。
招聘會上也有騙局
本報訊 招聘會仍是大多數求職者青睞的傳統求職途徑,但其中也有騙局存在。在求職高峰期,上海人才中介行業協會接到不少求職者的投訴,歸納起來,以下兩個問題最為集中:
一是招聘會名不副實。譬如,政府明確規定招聘會免費進入,但目前的招聘會市場,仍存在變相收費的現象。還有的現場情形與主辦方的宣傳內容相去甚遠。如每年都舉辦的應屆畢業生雙選會上,招聘企業經常在展板上寫道:“應聘者需具有兩年或以上工作經驗。”有的企業甚至直接寫明:“本公司不招收應屆畢業生。”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
二是企業名為招聘,實為作秀。有些企業將招聘會作為宣傳企業形象的一個秀場,所謂的招聘只是企業進行宣傳的一種手段。在一些招聘會上,有的企業租下多個展臺進行精美的布置,工作人員對企業進行熱情的宣傳,發放企業宣傳資料,聲勢如此浩大自然吸引眾多求職者,而對于求職者最關心的招聘信息,要么含糊回答,要么絕口不提。收到的簡歷雖多,但在招聘會后,真正回復求職者的卻很少。
警惕: 3類典型陷阱要提防
騙子公司唯一目的就是騙錢,但所使用的招數各有不同,比較典型的騙局有以下3種:
1. 先培訓或推銷產品,后上崗
和文中劉先生的受騙經歷一樣,一些公司在招聘時告訴求職者,得先培訓,培訓合格拿到證書后才能上崗。而求職者交了培訓費、考試費、證書費等種種費用,經過了幾天像模像樣的培訓、參加完考試后,就陷入了漫長的等待。過了一段時間,求職者致電公司詢問,可能被告知“很遺憾,考試未通過,不能上崗”,或電話根本打不通,公司不知去向。還有一些求職者拿到了所謂的從業資格證,卻發現不但無崗位可上,而且證書根本就是偽造的,或是早已廢棄的證書。這類騙子公司通常會與一些培訓機構聯手,雙方各取其利。
推銷產品的也是如此,先讓應聘者高價買下一件產品,而這種產品根本沒有市場,無法推銷出去,最后便宣布該應聘者不符合要求。與“先培訓”一樣,如果應聘者中途反悔,公司便拿出簽好的協議,聲稱是應聘者一方違約,不予退錢。
2. 巧立名目收取信息費、押金、上崗費
一些單位利用求職者不懂相關規定的弱點,在招聘中以“按有關規定”名義收取信息費、資料費、押金、服裝費、上崗費等,撈一筆錢后便消失得無影無蹤。比如,應聘登記要收信息費,上崗先要交押金。市勞動監察部門就曾接到這樣的投訴:某電腦配送公司招聘了幾十名汽車司機、送貨員、業務員,到了上班那天,這些人發現公司大門緊鎖。當初應聘時,招聘經理說因為經常要給外地客戶送電腦以及電腦配件,每個員工需繳納2500元的風險抵押金。因為公司表面看上去還挺正規、頗有實力,這些人未加懷疑就交了錢,公司還開了收據,并和他們一一簽訂了為期1年的用工合同。誰知按規定日期去上班,公司卻不翼而飛。經工商部門認定,這家公司根本未注冊。
一般來說,以這類名義收取的費用在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由于數額不大,求職者發現上當后,覺得只是吃了一點小虧,也就算了,反倒給不法機構找到了容身之地。
3. 黑中介以介紹工作為名收取費用
假扮招聘的多,假扮職介的更多。打著“介紹工作”的幌子明目張膽收取費用,然后不介紹工作就逃之夭夭的黑中介、黑職介為數不少。這類機構往往集中在外來求職者相對比較集中的城郊結合地區,臨時租用一個場所,放置一部電話,擺上幾把桌椅,再張貼幾張“招工信息”,就開始收錢。收取的費用少則20—30元,多則300—400元。收了費用往往告知應聘者“兩周內電話通知面試”,結果應聘者等來的是杳無音訊,待過去詢問時,早已是人去樓空。
就目前相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來看,非法職介常常打著咨詢公司、顧問公司等旗號,以“直聘”、“非中介”等名義來誘使求職者上套,或采取“會員制”等看似十分專業的手段來騙取求職者信任,誘其上當。另外,一些非法機構還可能與用人單位“搭檔”,合伙用虛假、過期的信息蒙騙求職者。
提醒:應聘“兩大原則”和“三項注意”
上海市公安部門、勞動監察部門以及人事部門提醒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要提高警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在招聘時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錢財,各種在招聘過程中收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法。
記者在對相關部門的采訪中了解到,求職者,尤其是初來乍到的外地求職者,在應聘中要把握“兩大原則”和“三項注意”,謹防受騙上當。
“兩大原則”
原則一:應聘過程中不繳納任何費用
但凡招聘都有成本,但真正招人的正規公司不可能把招聘的成本轉嫁到應聘者身上,更不可能通過招聘來牟利或銷售商品。因此,凡是在應聘時碰到公司要收費的,這些公司多半有“貓膩”,不管對方是什么理由,即便對方表示可以出具發票、收據,求職者也千萬不能交錢,最好停止應聘。
到人才中介或職業介紹機構求職時,要特別留意該單位的資質,要到經勞動部門或人事部門批準的正規機構求職。這些機構往往“明碼標價”,服務流程相對規范,且收取費用后會開具正式發票。
原則二:不隨便簽字。
當招聘方拿出協議或合同要求簽字時,千萬要多長個心眼,仔細閱讀內容并細細斟酌。特別是當遇到以推廣、促銷產品為名的民事協議時,千萬不要簽。
“三項注意”
注意一:考察招聘信息的真實性
要留意考察招聘信息的真實性,無論是報紙還是網絡信息,尤其要對張貼在電線桿、墻面、書報欄等地的各種“豆腐塊”招聘廣告、長期出現的小廣告多打個問號。
騙子公司或黑職介張貼的假招聘廣告通常有以下特征:允諾高薪或“包食宿”;待遇好但職位不高,應聘條件也不高,措辭模糊;招聘人數多,動輒幾十上百人;職位之間互相沒有任何聯系,甚至風馬牛不相及。
注意二:留意單位地點、營業場所
在到單位面試或到中介機構求職時,特別要留意單位地點和營業場所的狀況。正規的單位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若面試地點放在臨時租借的民房或者小賓館,或是現場十分簡陋,幾乎就是“一間門面,一部電話,幾把椅子”,要格外提高警惕。
注意三:注意工作人員的形跡
在應聘過程中,應聘者常常覺得招聘人員高人一等,怕得罪對方,因此不敢提出疑問,不敢與招聘人員平等溝通,這也是導致上當受騙的原因之一。在應聘過程中,留心觀察工作人員的形跡,像上文中的劉先生碰到的所謂“經理”沒有任何專業素養,面試只談收錢,工作日有人穿著大褲頭,這種也多半是問題公司。
維權: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不知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也是求職過程中的第一堂必修課。
用人單位招工時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
職業介紹機構在職業介紹活動中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明示合法證照、批準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不得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超標準收費,不得介紹求職者從事違法職業,不得以暴力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介紹,不得以職業介紹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違法職業介紹行為等。
通常來說,正規的職介機構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1、在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和招工許可證原件;
2、對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一一明碼標價;
3、公示勞動監察機關舉報受理電話;
4、收費時出具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且發票上所寫收費條目與實際服務項目相符;
5、服務人員持有職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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