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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求職“陷阱”小貼士
在招聘求職過程中,往往還藏著不少“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設下種種騙局伺機詐騙。以下是一些防范求職陷阱的小貼士,供廣大求職者參考。
試用期長短要知曉
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期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合同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合同期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合同期滿2年及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明辨真假再去應聘
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要認真了解招聘單位的相關情況,譬如有沒有工商營業執照、招聘地點是否固定或正規等。同時,一定要保存好求職的相關資料,如收款收據、推薦函及其他材料,以便被騙后能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簽合同不要上班
求職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資報酬核算方式、勞動關系解除條件等作出明確約定。否則,勞動關系有隨時被解除的可能,辛苦勞動的成果可能就會打折扣,甚至白累一場。(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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