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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 須防四類"求職陷阱"
進入11月,又到了大學生們求職的高峰時期。宜昌人社部門將于11月13日、28日,12月4日、10日舉辦各類針對大學生的招聘會,同時不少人才市場也將舉辦相應的招聘會。怎樣才能在求職過程中規(guī)避“求職陷阱”呢?記者昨就此采訪了宜昌市人社局有關專家。
陷阱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三峽大學文學院畢業(yè)的小鄭,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愿找到工作。小鄭說:“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企業(yè)中看到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簡歷,怎么可能招不到人呢?”
專家提醒,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yè)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陷阱2:變相收費
小謝是中南民族大學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fā)現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后又一起參加了面試,在小謝和同學面試后,公司要求交200元服裝費。沒想到,小謝和同學交錢后卻再沒得到公司的音信。
專家提醒,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按有關規(guī)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說“不”。
陷阱3:虛飾崗位
小林的專業(yè)是會計學,畢業(yè)時她去應聘某公司會計。經簡單面試后,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所有員工須在一線鍛煉。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qū)做業(yè)務員。一段時間之后,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專家提醒,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jié)。一些招聘單位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游戲”。如果碰到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陷阱4:“試用期”變質
三個月前,剛剛畢業(yè)的小羅到一家廣告公司求職成功,公司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實習三個月內表現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在三個月實習中,小羅一直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后,公司并沒有與小羅簽約。后來,小羅聽說,公司只是這段時間工作較多,需要她的幫忙,并沒有打算正式簽她。
對此,市人社局專家稱,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jié)。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概念解析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yè)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yè)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就業(yè)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yè)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法規(guī)和規(guī)定,協議在畢業(yè)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受 《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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