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老板不仁我能否不義?_綜合指導
案例:
在一家醫藥公司上班的李先生,工作一直很努力。單位常常需要加班,每周他都有幾天在單位加班加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但是,讓他氣憤的是,公司從來不給員工發加班費,當他和幾個同事提出抗議時,公司的一位負責人拿出合同讓他們看,上面赫然寫著:“單位根據業務需要安排加班,必須參加,否則作違紀處理。加班費包含在工資里!彼缓米髁T。
當初他來公司時,曾得到口頭承諾:工作滿一年將會加薪。現在他干滿了一年,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時,公司卻表示,合同里沒有這一項,不予加薪。
李先生有被騙之感,萌生了跳槽的想法。但想想就這樣走了,“太便宜公司了”,于是,他離開公司時,悄悄帶走了一些業務資料。
沒想到,公司很快把他告到勞動仲裁機構,要他承擔法律責任。
李先生說:“你不仁我才不義,你違約在先,我帶走一點資料算是正當防衛!
律師點評: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黃江明律師: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對其工資報酬、職務升遷、崗位調動等方面的處理不公平產生報復心理,進而侵占單位財產是不恰當的。
依照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款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犯職務侵占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做出有損于勞動者利益的規定。即使在合同寫出,也屬于無效。
可以說,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不管先后,不能抵消、也不能混淆雙方的責任,“橋歸橋,路歸路”,雙方對各自違反合同的行為后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建議:勞動者應當自覺提高法律意識,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積極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對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及訴訟途徑解決。
李先生如果以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加班的規定(不支付加班費用)為由,完全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解除勞動合同,不但不必賠償,而且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如果他依法行事,既不會虧,也不會有麻煩。但他來個以錯對錯,問題就復雜了。
這個爭議的結果,李先生可能會補到加班工資,但也可能要賠償單位損失等,很可能會得不償失。所以,勞動者要維權千萬不可意氣用事,而是要依法用事,才能有理有利。
【老板不仁我能否不義?_綜合指導】相關文章:
職工造成損失 單位能否罰款?_綜合指導12-01
職場太極:做與老板較量的贏家_綜合指導11-30
企業的體罰能否激發員工進取心嗎_綜合指導03-03
我的辭職報告_綜合指導12-01
民企老板如何選用職業經理人_綜合指導11-30
武漢求職_綜合指導11-30
什么是成功_綜合指導11-29
上海求職_綜合指導11-29
成功樂章_綜合指導12-01
跳槽,能跳出我的職業迷茫嗎?_綜合指導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