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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崗位“逢進必考”
昨天,市人事局公布《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試行),完善和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內部競爭上崗工作。
市人事局專技處有關人士說,目前為止,我市事業單位進人實行了“逢進必考”制度。通過考試進入事業單位,只算人才選拔工作的第一步,只有把人才安排到最能發揮才能的崗位去,才完成了“唯才是舉”的全過程。
《規定》明確,事業單位需要在內部產生崗位人選的,應當實行競聘上崗。法律、法規規定不宜競聘的崗位,不列入競聘的范圍。
競聘上崗應當在崗位有空缺的情況下進行。競聘上崗一般在事業單位內部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擴大到同一主管部門所屬的其他事業單位。
競爭者要符合競聘崗位基本條件要求才能報名參加競爭,除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之外,還包括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能越級競聘,例如,競聘事業單位的三級職員崗位,須在事業單位四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兩年。
競聘可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等方式進行。
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交流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本人條件,直接聘任到相應的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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