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畢業班學生請假條
學院學生請假條
學號 | 姓名 | 性別 | 系(院) | ||||
班級 | 家庭地址 | ||||||
假期 | 共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聯系電話 | |||||
請假事由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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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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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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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領導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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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工處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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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領導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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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假日期: 年 月 日 銷假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
注:
一、請假審批權限:
(一)學生因病請假應附有醫院的證明,由所在系(院)領導審批。
(二)學生因事請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七天以內由所在系(院)領導審批;十四天以內由學生工作處審批。請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院領導審批。
二、請假人辦完請假手續后,須于當日將此表交到所在班級進行考勤登記,再送交系(院)辦公室存檔;輔導員在每周末進行匯總,并于下周星期一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請假人須及時到系(院)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假手續者,超假時間所缺課程按曠課論。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辦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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