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精選」
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6最新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
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一
尊敬的學校領導: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并屬于晚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F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計X天,請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XX
XXXX年X月X日
附:結婚證明(復印件)
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二
XX科(學校)領導:
茲有你單位員工XX,已年滿XX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條款。本人決定于XX年XX月XX日舉行婚禮,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領導批準為盼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三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于X年X月X日結婚.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本人可以享受X天婚假.自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
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四
尊敬的學校領導: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結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x歲,屬晚婚,可額外享受x天晚婚假,F申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共x天)休婚假,特此申請,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
X年X月X日
教師婚假請假條范文五
學校領導:
我已和男友商定于xx月xx日結婚,需從xx月xx日起請假xx天,請予批準。
請假人:
年 月 日
【閱讀延伸:2016年晚婚假取消最新消息】
我國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自201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則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現有條例關于晚婚假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2016年開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但是某國企人力資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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