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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補貼》通知
根據《“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補貼》(漳委人才〔2014〕11號)和《關于開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15〕366號)規定, 2015年漳州市“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受補貼為11人,第一期補貼已發放到位。2016年申報“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補貼工作也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納入我市2016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五年聘用(勞動)合同,或者來漳創業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合同簽訂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算。
(二)已獲得“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補貼的人員,出現工作單位調整的,重新申報時不再重新享受原來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繼續計算。
二、申報時間和申請材料
(一)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和創業人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已申領2015年就業補貼的用人單位于次年申請補貼時必須再次報送《“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表》和《“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匯總表》一式三份以便核查;已申領2015年就業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于次年申請補貼時須再次報送《“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同時還須報送當年財務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一份以便核查。
(二)申請材料
1、《“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2、申報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就業或創業經濟實體相關材料:申請就業補貼期間的工資表和社保繳交證明,聘用(勞動)合同;申請創業補貼的提供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團隊形式創業的,還需提供企業章程、出資證明各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發動。各地人社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廣泛宣傳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和申報條件,進一步擴大社會知曉度。要引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積極申報,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青年人才等就業創業的關心重視。
(二)嚴格審批程序。各地人社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進行審核,確保補貼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監督。
(三)嚴格按時發放補貼工作。發放補貼的文件到達當地人社部門后,請人社部門主動與當地財政部門聯系補貼資金發放事宜,并及時聯系受補貼的對象,積極完成當年度發放工作。對違反規定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或采取欺騙手段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的,將依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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