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遇“絆馬索”
即將大學畢業的小路終于找到了一份很合適的工作,可是在簽協議之前,單位卻通知她交五千元的抵押金,說服務期滿后會連本帶息還給她。小路憂心忡忡地說,她的家境不好,本來想上班掙錢后給家里分擔點負擔,沒想到上班前還要先交錢,這五千元錢上哪里弄呢?
據了解,目前有不少大學生遇到了和小路一樣的`遭遇。抵押金的數目從200元到上萬元不等。有的大學生甚至因為交不起這筆抵押金而不得不放棄了就業。
用人單位為什么要畢業生交保證金或者抵押金呢?哈市某民營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道出了其中的原因:企業給有的畢業生辦理了留哈戶口后,他們卻很快跳槽了,因此企業就受到很大損失,企業不得以用押金“拴”住人才。
據了解,勞動部、公安部等幾個部委曾聯合下發文件,文件中明令禁止用人單位在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以任何名義收取入廠押金、風險抵押金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勞動部門有關人士說,用人單位不能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剝奪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最起碼的就業權。
有關人士建議,畢業生的信譽機制和用人單位的信譽機制應該建立起來,使得畢業生一旦簽了約就一定要信守承諾,而用人單位也要想盡辦法吸引人才。專家提醒那些委曲求全的勞動者,如果單位收了抵押金,除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外,還可以匿名舉報給勞動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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