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筆試、面試的重重考驗,終于拿到了offer,下一步要面臨的問題就是:簽約。而如果有的同學之前已經跟其它單位簽約,現在又想和新單位簽約,那么又涉及到一個問題:違約。本篇將對分別對這兩部分內容進行介紹。 (一)簽約 一般來講,簽約分為兩種:簽offer和簽三方協議。其中,前者對個人及企業(yè)的約束效力遠不及后者。下面分別來介紹。 1、簽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yè)簽署的一個合同。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簽署勞動合同。 在此提醒大家,簽offer前應了解以下幾點: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只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你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和上海的企業(yè)中比較常見,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你落戶或接收你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你簽三方,只能簽offer。這種情況下,你將面臨兩種選擇:要么,在畢業(yè)前找一家單位掛靠戶口和檔案(如天津人才市場),即和這家單位簽三方;要么,畢業(yè)時戶口和檔案被打回原籍。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是一樣的:畢業(yè)后,你的戶口和檔案留在掛靠單位或打回原籍,然后,你與之前簽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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