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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勵志的作文600字

        時間:2024-05-17 07:33:45 勵志作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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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勵志的作文600字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許多人都有過寫作文的經歷,對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們可以反映客觀事物、表達思想感情、傳遞知識信息。還是對作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勵志的作文600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勵志的作文600字

        勵志的作文600字1

          第一條為加強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加強臨床用血組織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并保證落實。

          第三條院長是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輸血科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⑴R床用血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臨床合理用血;

         。ǘ┴撠熤朴喤R床用血儲備計劃,根據血站供血的預警信息和醫院的血液庫存情況協調臨床用血;

         。ㄈ┴撠熝侯A訂、入庫、儲存、發放工作;

         。ㄋ模┴撠熭斞嚓P免疫血液學檢測;

         。ㄎ澹﹨⑴c推動自體輸血等血液保護及輸血新技術;

         。﹨⑴c特殊輸血治療病例的會診,為臨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詢;

          (七)參與臨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調查;

         。ò耍└鶕R床治療需要,參與開展血液治療相關技術;

         。ň牛┏袚t療機構交辦的有關臨床用血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必須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輸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機制,保障臨床用血需求和正常醫療秩序。

          第六條輸血科科學制訂臨床用血計劃,建立臨床合理用血的評價制度,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條輸血科對血液預訂、接收、入庫、儲存、出庫及庫存預警等進行管理,保證血液儲存、運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輸血科儲血設施應當保證運行有效,全血、紅細胞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0—24℃。儲血保管人員應當做好血液儲藏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

          第八條輸血科接收血液中心發送的血液后,應當對血袋標簽進行核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血液入庫,做好登記;并按不同品種、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有序存放于專用儲藏設施內。經辦人簽名并簽署入庫時間。血袋標簽核對的.主要內容是:

          (一)血站的名稱;

          (二)獻血編號或者條形碼、血型;

         。ㄈ┭浩贩N;

         。ㄋ模┎裳掌诩皶r間或者制備日期及時間;

          (五)有效期及時間;

          (六)儲存條件。

          禁止將血袋標簽不合格的血液入庫。

          第九條醫務人員應當認真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嚴格掌握臨床輸血適應證,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對輸血指證進行綜合評估,制訂輸血治療方案。

          第十條臨床用血報批、申請、登記流程

         。ㄒ唬┡R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ǘ┰谳斞委熐埃t師應當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和風險,并簽署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由醫患雙方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主管院長、醫政處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并記入病案。

          (三)臨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醫師決定需輸血量、成份、性質,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提出,相應級別人員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急診用血及時)送交輸血科備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政處批準,方可備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不適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條輸血科和臨床科室應當在血液發放和輸血時必須做到:

         。ㄒ唬┗颊呤状屋斞氨仨氉鋈缦聶z驗: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

          梅毒等。再次輸血必須作血型、HGB、HCT、PLT。檢驗結果必須填入《輸血治療同意書》、《輸血申請單》。

         。ǘ┙浿吾t師必須認真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輸血治療同意書》,并進行核對。

         。ㄈ┙浿巫o士必須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門診號、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

         。ㄋ模﹫绦凶o士必須親自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逐項核對無誤,輸血科才能接收。

         。ㄎ澹┹斞聘鶕斞暾埍仨氉鍪苎颊咚蜋z血樣的血型復檢。再根據復檢結果做交叉配血試驗。

         。┹斞乒ぷ魅藛T在做血型鑒定、交叉配血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對受血者血樣、血液制品各項標識與信息,準確記錄,確保無誤。

         。ㄆ撸┯醚剖胰⊙c輸血科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核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確認無誤方能發出血液。

         。ò耍┰诨颊叩拇才杂蓛擅ぷ魅藛T準確核對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確認準確無誤方可決定輸血。

         。ň牛┙浿吾t師與護士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執行輸血。

         。ㄊ⿵陌l血到輸血結束的最長時限為4小時。

          (十一)血液輸注過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藥物。

          (十二)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ㄊ┹斞戤叄t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24小時后按規定銷毀,做好銷毀記錄。

          (十四)一次性輸血耗材同時送回輸血科,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自體輸血技術,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醫務人員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醫務人員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第十四條醫務人員應當加強無償獻血知識的宣傳工作,規范開展互助獻血工作。

          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液中心無償獻血,由血液中心進行血液的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輸血科指定專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須符合輸血申請要求,否則不得領取。

          第十五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臨床用血不良事件實行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臨床發現輸血不良反應后,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應當積極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經治或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醫政處,并做好觀察和記錄。臨床發現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流程:

         。ㄒ唬┩ㄖ斞坪藢Ρ4嬗谳斞票渲械氖苎吲c供血者血樣,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等。剩余血袋交回輸血科,以備檢查。

         。ǘ┎榭创才院蛯嶒炇宜杏涗洠欠窨赡軐⒒颊呋蜓磁e。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確認輸給患者的血是與患者進行過交叉配血的血。

         。ㄈ┝⒓闯槿∈苎哐杭痈嗡乜鼓齽蛛x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ㄋ模┝⒓闯槿∈苎哐,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ㄎ澹┤鐟岩杉毦廴拘暂斞磻槿⊙醒鹤黾毦鷮W檢驗。

         。┍M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七)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ò耍┊惓G闆r記錄在病歷中。

          (九)輸血后獻血員和受血者標本應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現輸血反應時重新進行測試。

          第十七條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疾病登記、報告和調查處理流程

         。ㄒ唬┙浿吾t師/護士發現輸血反應,必須及時處理、記錄,報告主治醫師,通知輸血科。

          (二)主治醫師組織治療和搶救,核對臨床輸血各項質量記錄,查找原因。

          (三)上報醫政處。

          (四)輸血科報告科主任并核對輸血科檢驗各項質量記錄,查找原因。

         。ㄎ澹┹斞瓶浦魅谓M織復檢、診斷試驗,作好記錄。報告臨床,共同分析,確定診斷,采取有效治療措施。

          (六)臨床與輸血科主任根據記錄回顧分析原因,得出結論,采取預防措施。

         。ㄆ撸┽t院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清技術責任與差錯責任,得出處理意見,報院長批準執行。

          第十八條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

         。ㄒ唬撕炂茡p,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損、漏;

         。ㄈ┭褐杏忻黠@凝塊;

         。ㄋ模┭獫{量乳糜狀或暗灰色;

         。ㄎ澹┭獫{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磽u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七)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ò耍┻^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臨床用血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保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大量傷員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應急用血的供應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應急協調機制:

         。ㄒ唬┓e極與血液中心聯系。

         。ǘl件允許開展術前預存式儲血、術中自體血回輸。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制度,確保臨床用血信息客觀真實、完整、可追溯。醫師應當將患者輸血適應證的評估、輸血過程和輸血后療效評價情況記入病歷;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輸血記錄單等隨病歷保存。

         。ㄒ唬┹斞委煵〕逃涗浲暾敿殻辽侔ㄝ斞,輸注成分、血型和數量,輸注過程觀察情況,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等內容。

         。ǘ┎煌斞绞降倪x擇與記錄。

         。ㄈ┹斞委熀蟛〕逃涗浻休斪⑿Чu價的描述。

         。ㄋ模┦中g輸血患者其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護理記錄、術后記錄中出血與輸血量要完整一致;輸血量與發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條建立培訓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的培訓,將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內容。新上崗醫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及考核。

          第二十二條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將臨床用血情況納入科室和醫務人員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禁止將用血量和經濟收入作為輸血科或者輸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標。

        勵志的作文600字2

          一、各臨床科室用血應嚴格遵照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文件要求,按照科學、安全、合理的輸血原則制定用血計劃,避免血液資源的浪費和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二、臨床輸血原則

          臨床醫師在患者臨床情況不確定時,以不輸血治療為首選原則;在未確證異體輸血可以改善臨床療效時以不輸異體血為原則;在選擇輸血治療時以患者治療益處最大化為安全原則。

          負責醫師根據輸血目的,確定輸血治療方案,至少包括:輸注的血液成分、治療時限以及最小輸血量。

          三、輸血申請

          1、科室主任負責制定、指導本科用血計劃的實施。

          2、臨床主治醫師遵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嚴格掌握臨床輸血適應征,根據病人的輸血指征,完整填寫《輸血申請單》,經住院總醫師以上的負責醫師簽字蓋章后(急診、搶救除外),連同受血者血樣一起送交輸血科備血,不得電話、口頭備血。

          3、臨床醫師在對病人做輸血治療前必須做輸血前感染檢測(包括HIV,HCV,梅毒,乙肝五項,ALT)和血常規、血型檢測,檢測結果填寫在《輸血申請單上》!渡暾垎巍飞系慕Y果需與化驗單相符。在送交《申請單》時,結果未出的,應注明“已送檢,結果未歸”

          4、臨床醫師在對住院患者進行輸血治療前,向患者近親家屬或委托人說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風險和利弊,及可選擇的其他替代辦法,決定輸血后征得患者或家屬(委托人)的同意,雙方同時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并入病歷保存。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親屬意見的,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后,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

          5、門診申請輸血的患者應建病歷后到急診科輸血,血液透析患者在血透室輸血。必須履行本院相關輸血流程,如簽署輸血知情同意書、輸血申請、采血樣、繳費、輸血前檢測、完成輸血前病歷記錄等。嚴禁將血液帶到醫院外輸注,各臨床科室嚴禁輸注患者自帶血液。

          6、擇期手術用血于術前2天、治療用血于前1天將申請單和受血者血樣送至血庫。急診搶救用血應在輸血前先留取受血者血樣,按《規范》要求及時進行相應檢測并存入病歷。

          7、擇期手術備血,申請血量按照正常手術用血量申請,不必附加可能出現意外時的用血申請。用血量超過10U提前兩天申請。除急診外備Rh陰性及特殊血液成分(懸浮紅細胞和普通血漿除外)需提前一周申請備血,新鮮血、全血備血必須經科主任簽名報醫務處核準同意后送輸血科;臨床特殊用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盡早輸用,及時記賬,避免浪費。遇血液供應緊張情況時,可不按上述時間備血,由輸血科決定臨時備血方案報醫務處批準后執行。

          8、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以上不適用于急救用血。

          9、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等,有負責醫師申請,輸血科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負責醫師負責治療過程和監護,輸血科負責協調血漿的供應。

          10、親友互助獻血在自愿的原則下,有負責醫師申請,輸血科審核,到中心血站或衛生部行政部門批準的采血點(采血室)無償獻血。

          11、對RhD陰性患者或其稀有血型患者備血,需由負責醫師與患者或其授權人洽談并同意后,遞交申請,輸血科接到申請后及時與中心血站聯系溝通并及時告知臨床科室備血情況,緊急時報醫務科備案。必要時對患者情況進行評估,考慮自體輸血或啟用特殊用血程序。

          12、積極開展術前自身儲血技術,積極開展術中、術后自體輸血技術。

         四、標本采集、送檢

          1、嚴格按照《辦法》和《規范》要求,做好受血者標本采集工作。

          2、在確定采用臨床輸血治療后,醫護人員核對病人信息后,經患者同意采集血液標本。

          3、血液標本采用靜脈血EDTA抗凝劑抗凝。在患者進行其他輸液輸血治療前采集,不得在輸液輸血時、輸液輸血后立即采集。采用無菌技術避免標本污染。采集后把試管號貼在申請單上。

          4、在采血前后核對病人信息,采血后把病人的姓名,科室,采血人姓名及工號試管體標簽處,核對后與輸血申請單一起送交輸血科,并做好標本接收登記,包括采血日期,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試管號,負責醫師,采血者,送交者簽字,輸血科工作人員接受標本后核對無誤后簽字接受。血液凝固、溶血、脂血、稀釋標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實驗,此類標本拒收。送檢途中不得劇烈搖晃標本,保證標本質量,血液采集后盡快送檢。

        五、輸血申請管理

          根據《辦法》和《規范》的標準要求,建立輸血申請分級管理

          1、臨床醫師輸血申請分級管理制度

          1.1(常規輸注各種血液成分主任醫師可申請8U,副主任醫師可申請4U,主治醫師申請2U,對超出10U用血科室會診后主任簽字報醫務處審批后,輸血科方能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以上不適用于急救用血。)

          1.2常規輸血治療時,住院醫師提出申請,主治醫師審核簽字,申請量超過主治醫師權限的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簽字。

          1.3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以上不適用于急救用血。

          2輸血會診制度

          一下情況需經輸血醫師會診,會診同意并給出處理意見的,輸血科方可發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急救用血除外);

          2)疑難病例討論需要輸血的;

          3、用血管理委員會對臨床用血情況的評估。

          3.1臨床醫師在用血前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合理用血。

          3.2用血管理委員會根據《規范》等相關制度對臨床醫師用血情況進行評價評估。

          3. 3醫院每月對醫師用血情況進行評估審核,將評估結果用于醫師個人業績考核

          3.4醫院每季度對醫師用血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將結果用于醫師用血權限的認證,不合格者暫停用血資格。半年以上仍不合格的取消用血資格。

         六、輸血過程監護

          1、血液經輸血科取出后,臨床醫師負責血液輸注全過程的監護、檢測。

          2、取回的血液盡快輸注,各科室不得自行儲血。輸血前將血液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

          3、輸血過程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一般要求3小時內輸完,并密切監測輸血過程,識別發生輸血不良反應的前期癥狀和體征,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減慢或停止輸血,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血庫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4、輸血完畢,臨床醫師對療效進行評估,并對有輸血反應的要逐項填寫不良反應回報并送交血庫。

          5、臨床醫師做輸血前病情評估和輸血后療效評價,輸血病程記錄和護理記錄要記錄完善完整。發血量和輸血量一致。

          6、血液出庫后一律不得退庫,血袋按要求在病區至少保存一天。

          七、臨床科室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開展自體輸血,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

        八、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九、加強無償獻血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規范開展互助獻血工作。

          十、醫院輸血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定期開展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討論重大輸血疑難病例,防范醫療差錯事故,確保臨床用血的科學、安全、有效措施的實施。

        勵志的作文600字3

          一、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二、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 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三、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

          四、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報醫務科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五、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臨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診臨床輸全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xx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

          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七、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生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單》。

          八、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做好輸血觀察記錄。

          九、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90%。

          十、結合我縣實際,臨床用血應報醫務科審批。

        勵志的作文600字4

          醫院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加強臨床用血組織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并保證落實。

          第三條

          院長是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輸血科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⑴R床用血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臨床合理用血;

          (二)負責制訂臨床用血儲備計劃,根據血站供血的預警信息和醫院的血液庫存情況協調臨床用血;

         。ㄈ┴撠熝侯A訂、入庫、儲存、發放工作;

         。ㄋ模┴撠熭斞嚓P免疫血液學檢測;

          (五)參與推動自體輸血等血液保護及輸血新技術;

          (六)參與特殊輸血治療病例的會診,為臨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詢;

          (七)參與臨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調查;

         。ò耍└鶕R床治療需要,參與開展血液治療相關技術;

         。ň牛┏袚t療機構交辦的有關臨床用血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必須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輸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機制,保障臨床用血需求和正常醫療秩序。

          第六條

          輸血科科學制訂臨床用血計劃,建立臨床合理用血的評價制度,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條

          輸血科對血液預訂、接收、入庫、儲存、出庫及庫存預警等進行管理,保證血液儲存、運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

          輸血科儲血設施應當保證運行有效,全血、紅細胞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0-24℃。儲血保管人員應當做好血液儲藏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

          第八條

          輸血科接收血液中心發送的血液后,應當對血袋標簽進行核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血液入庫,做好登記;并按不同品種、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有序存放于專用儲藏設施內。經辦人簽名并簽署入庫時間。

          血袋標簽核對的主要內容是:

         。ㄒ唬┭镜拿Q;

          (二)獻血編號或者條形碼、血型;

         。ㄈ┭浩贩N;

         。ㄋ模┎裳掌诩皶r間或者制備日期及時間;

         。ㄎ澹┯行诩皶r間;

         。﹥Υ鏃l件。

          禁止將血袋標簽不合格的血液入庫。

          第九條

          醫務人員應當認真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嚴格掌握臨床輸血適應證,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對輸血指證進行綜合評估,制訂輸血治療方案。

          第十條

          臨床用血報批、申請、登記流程

         。ㄒ唬┡R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在輸血治療前,醫師應當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和風險,并簽署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由醫患雙方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主管院長、醫政處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并記入病案。

         。ㄈ┡R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

          醫師決定需輸血量、成份、性質,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提出,相應級別人員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急診用血及時)送交輸血科備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政處批準,方可備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不適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條

          輸血科和臨床科室應當在血液發放和輸血時必須做到:

         。ㄒ唬┗颊呤状屋斞氨仨氉鋈缦聶z驗: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再次輸血必須作血型、HGB、HCT、PLT。檢驗結果必須填入《輸血治療同意書》、《輸血申請單》。

         。ǘ┙浿吾t師必須認真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輸血治療同意書》,并進行核對。

         。ㄈ┙浿巫o士必須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門診號、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

         。ㄋ模﹫绦凶o士必須親自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逐項核對無誤,輸血科才能接收。

         。ㄎ澹┹斞聘鶕斞暾埍仨氉鍪苎颊咚蜋z血樣的血型復檢。再根據復檢結果做交叉配血試驗。

         。┹斞乒ぷ魅藛T在做血型鑒定、交叉配血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對受血者血樣、血液制品各項標識與信息,準確記錄,確保無誤。

         。ㄆ撸┯醚剖胰⊙c輸血科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核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確認無誤方能發出血液。

         。ò耍┰诨颊叩拇才杂蓛擅ぷ魅藛T準確核對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確認準確無誤方可決定輸血。

         。ň牛┙浿吾t師與護士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執行輸血。

         。ㄊ⿵陌l血到輸血結束的最長時限為4小時。

          (十一)血液輸注過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藥物。

         。ㄊ┹斞^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十三)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24小時后按規定銷毀,做好銷毀記錄。

         。ㄊ模┮淮涡暂斞牟耐瑫r送回輸血科,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自體輸血技術,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醫務人員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十四條

          醫務人員應當加強無償獻血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規范開展互助獻血工作。

          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液中心無償獻血,由血液中心進行血液的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輸血科指定專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須符合輸血申請要求,否則不得領取。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臨床用血不良事件實行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臨床發現輸血不良反應后,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應當積極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經治或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醫政處,并做好觀察和記錄。臨床發現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流程:

         。ㄒ唬┩ㄖ斞坪藢Ρ4嬗谳斞票渲械氖苎吲c供血者血樣,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等。剩余血袋交回輸血科,以備檢查。

          (二)查看床旁和實驗室所有記錄,是否可能將患者或血源弄錯。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確認輸給患者的血是與患者進行過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ㄋ模┝⒓闯槿∈苎哐,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ㄎ澹┤鐟岩杉毦廴拘暂斞磻,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M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七)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ò耍┊惓G闆r記錄在病歷中。

         。ň牛┹斞螳I血員和受血者標本應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現輸血反應時重新進行測試。

          第十七條

          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疾病登記、報告和調查處理流程

        勵志的作文600字5

          1、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和安全。

          2、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3、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愿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經醫務科或者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4、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xx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向輸血科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5、術前自身儲血由輸血科負責采血和儲血,經治醫師負責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親友互助獻血應在輸血科填寫登

          記表,到血站進行無償獻血。嚴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取得血源。

          6、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現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7、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

          8、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90%。

          輸血質量管理持續改進(PDCA)

          一、策劃

          1.實施背景20xx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為提高我院醫務人員對臨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識的`認識,培養科學合理用血的理念,醫務科對既往臨床用血管理及實施中存在問題進行了梳理,發現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2.臨床用血中存在的問題

         、泡斞|量管理中各部門職責范圍不夠明確,輸血風險控制不到位。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沒有很好地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臨床輸血工作不夠規范,對臨床科室的輸血管理督導不到位。實際工作中,少部分臨床醫生對輸血風險認識不足,沒有嚴格把握輸血指征和正確選擇血液成分,出現了輸“保險血”、“營養血”和“人情血”等不恰當的輸血現象;⑵輸血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臨床輸血質量管理人員中合格的高層次技術人才相對短缺。醫院未設立專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職責往往難以落實,臨床輸血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以及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等均難以較好開展。

         、窍嚓P硬件設施不足,業務用房面積不足,達不到《四

          川省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儀器設備配置有所欠缺,未獨立設置輸血科,輸血科建設和發展緩慢,與衛生部要求難相適應。

         、扰R床用血管理不嚴,操作不規范。表現為醫師用血權限把握不嚴,臨床用血不規范,成分輸血存在誤區,臨床用血計劃不落實,臨床醫生輸血適應癥把握不嚴,人情輸血、安慰輸血時有發生。輸血前檢查不規范,輸血記錄單記載不全,無輸血管理信息系統等。

         、膳R床科室對用血情況未進行考評分析,臨床醫師對輸血知識更新較慢,對合理用血、輸血嚴重危害知識掌握較少。

          3.確定方針和目標并制定計劃調整臨床用血質量管理二級組織:醫院成立由分管院長、醫務科長、血庫主任、臨床各科科主任及相關臨床科室主任或專家組成的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輸血科成立輸血質量管理小組。制定各級組織的計劃目標、工作職責和細則。制定并實施輸血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

          (1)落實《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和規范。

          (2)輸血科為臨床提供24小時配血、供血服務,滿足臨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根據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種類提出合理用血方案,開展對臨床醫師輸血知識的

        勵志的作文600字6

          一、《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是臨床輸血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病人輸血前應做血型、輸血四項(又稱輸血前檢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學檢查。報告單貼在病歷上,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以備日后信息反饋及資料備查。

          三、病人輸血應由經治醫師根據輸血適應癥制定用血計劃,報主治醫師審批后,逐項填寫好《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后,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1日前由相關人員交輸血科備血。電話及口頭申請預約不予受理。

          四、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出現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遁斞委熗鈺啡氩v。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的病人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五、rh(d)陰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慮用血量,原則上預定多少,用多少。若輸血科按預約要求已備好上述血制品,申請者又取消用血計劃,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內未能調劑使用,造成血制品報廢,血費從預訂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診用血和沒有預約的用血,申請者須先與輸血科聯系是否有庫存血,若無庫存血,由醫師完成輸血前各項準備工作(補充完善申請單、輸血四項化驗單、血型化驗單、合血單)。輸血科派專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緊急送血,主管醫師必須向受血者或其家屬、陪人作好解釋工作,確保有關費用的及時收取、取血工作的順暢。

          七、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輸血前由醫師填寫合血單,連同病人的`血標本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八、輸血科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病人的rh(d)血型,準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

          九、每張合血單只能合一袋血。兩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后自己復核,并填寫配血試驗結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況必須按《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有關規定作抗體篩選試驗:

          1.交叉配血不合時;

          2.對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受多次輸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核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屬、實習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十三、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十四、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病室號、科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十五、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輸血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它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十六、輸血科接到有關輸血異常情況的通知時,輸血科醫技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同醫護人員一起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保存好輸血反應回報單。

          十七、輸血科室應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處理。

        勵志的作文600字7

          為進一步加強臨床用血管理,保護患者健康,預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輸血安全,科學用血、計劃用血、節約用血,防止浪費和濫用血液,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訂臨床用血管理規定。

          一、臨床用血管理組織

          1、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

          主任:z

          副主任:z

          成員:z

          2、血庫

          暫設在醫院檢驗科,由z具體負責。

          二、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對臨床用血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制訂臨床用血計劃。

          1、保證血液來源符合上級要求。

          2、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實施,嚴格遵守臨床輸血指征。

          3、確保貯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確保成份輸血≥50%。

          4、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和禁忌癥。

          5、臨床科室指定專人負責履行臨床輸血審批手續。

          6、輸血前必須履行簽訂'輸血治療同意書',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輸血前檢驗項目必須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檢驗某項目必須由患者或家屬簽字。

          7、輸血前由臨床科室填寫'輸血申請單',血庫填寫'輸血記錄單'并隨血(或血制品)發往臨床科室,輸血后臨床科室及時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8、及時分析研究和處理臨床輸血不良反應與并發癥。

          9、建立登記報告和事故鑒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庫記錄。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發血人員工作時必須認真細致,責任心強,防止一切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供血質量。

          2、血型鑒定與交叉配血要雙人雙鑒,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嚴格遵守查對核實制度。

          3、配血試驗結束后,應保存病人和獻血員標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無意外事故發生方可棄去。

          4、發血者發血時應與取血者共同查對配血結果報告單。進行輸血登記姓名、血型、結果、血液性質、同量等,并貼上獻血號碼。

          5、輸血申請報告單與登記簿須用正常楷字逐項填寫清楚,無誤、無漏,必須有科主任簽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時應核對姓名、血型、編號、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應無破損、無標簽污損不清,并由取血者簽收。

          7、標準a、b、o紅細胞應新鮮配制,血型定型均應正、反定型。

          8、輸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負責返回血庫交接。血庫應將其置溫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時以上,按要求統一處理。

          四、取發血工作制度

          (一)簽收核查輸血申請單、受血者標本。并復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復查供血者血型,進行交叉配血試驗。

          1、逐項核對供血者、受血者及輸血申請單。

          2、倆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應由倆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自行復核,并填寫配血試驗報告。

          3、交叉配血不合時,應及時報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醫務人員履行取血手續,不得讓病人或其家屬取血。

          5、取、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

          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四)交叉配血結果發出時,須進行血液或血制品進、出入登記。

          (五)血液發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樣標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臨床輸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傷及手術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紅蛋白(hb)>100g/l或紅細胞壓積(hct)>0.30者,原則上不輸血,但應輸注晶體液補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輸血,(24h內輸血量超過總血容量)時可按下列方法輸血;

          1、先輸晶體液或并用膠體以補充血容量,再輸紅細胞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紅細胞適用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貧血病人。

          2、失血量過大,仍進行性失血,瀕臨休克或已發生休克的病人可輸部分全血。

          (三)血漿不應用于補充血容量。

          (四)大量輸血可能造成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現,是輸注濃縮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貧血(指內科急性炎癥,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礙。

          (一)內科急性失血按外傷和手術失血的輸液,輸血原則處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礙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減少問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攜氧功能,應輸注紅細胞。

          1、急性溶血多數有抗原抗體反應及補體參與。嚴重缺氧癥狀者輸紅細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礙或貧血病因未查明,但貧血進行性加重伴明顯癥狀者,應輸紅細胞。

          三、慢性貧血

          (一)慢性貧血病無須緊急處理,應積極尋找貧血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不輕易輸血。

          (二)慢性貧血病人的`貧血是緩慢發生的,多數病人已通過代償,能夠耐受hb的減低。無明顯貧血癥狀者可暫不輸血。

          (三)慢性貧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問題,有輸血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任何理由輸全血。

          (四)慢性貧血病人的輸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顯貧血癥狀者。②貧血嚴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術者或待產孕婦。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減少或功能障礙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輸注指征。

          1、血小板計數<20×109/l伴有自發性出血應輸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發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無效,可輸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異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輸血所致的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109/l伴傷口出血不止。

          4、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有下列情況可輸①血小板計數在<20×109/l以下,伴有無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療本病的術前或術中有嚴重出血者。

          5、預防性血小板輸注指征(1)血小板計數<20×109/l雖無出血,但有發熱和感染或存在潛在出血部位者需輸。(2)血小板計數<15×109/l,為預防內出血在可考慮輸注。(3)血小板計數<5×109/l應盡量快輸注。(4)血小板減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檢查或剖腹手術。血小板應提升至<50×109/l。(5)關鍵部位手術,血小板應提升到<100×109/l

          4.2新鮮冰凍血漿輸注指征:

          4.2.1單個凝血因子缺乏的補充。

          4.2.2口服過量抗凝劑過量引起出血。

          4.2.3嚴重肝病獲得性凝血功能障礙。

          4.2.4大量輸血伴發的凝血功能障礙。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4.2.7血漿置換。

          4.3冷沉淀輸注指征

        勵志的作文600字8

          1、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協調,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血液庫存量應達到醫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應急用血庫存,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2、臨床科室履行輸血前告知和臨床輸血審批制,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申請800-1600毫升的,由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申請量超過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科批準(急救用血除外)。輸血申請應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至輸血科備血。

          3、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成分輸血,科學合理用血。輸血前臨床醫師能夠結合患者臨床癥狀和實驗結果評估輸血指征;按要求檢測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ALT、ABO、RhD血型、血常規,不規則抗體篩選檢查;輸血后及時評價患者實驗指標的變化。

          4、嚴格執行血液輸注前雙人核查核對制度,在規定時限內輸注,不得自行貯血,輸注過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藥物。

          5、臨床醫護人員應密切監測輸血過程臨床癥狀和生命體征變化;輸血過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確識別、處理輸血不良應;能及時回報輸血不良應調查處理表交輸血科保存。

          6、輸血后24小時內應詳實、準確記錄輸血病程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輸血指征、輸血目的,輸血方式,異體輸血品種、ABO、RhD血型和劑量,自體輸血量,輸血起止時間,輸注過程觀察,有無輸血應,輸血應處理與轉歸,輸血

          療效評估;術中輸血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中出血量及輸血量一致,輸血量與發血量一致;輸血護理記錄至少包括異體輸血的獻血碼、品種、ABO、RhD血型、劑量,自體輸血量,輸血起止時間,輸注過程及有無輸血應,輸血應處理與轉歸等。輸血完畢,及時保存交叉配血報告單、輸血記錄單等于病歷中。

          7、不斷提高醫療技術,實施血液保護措施,對符合自體輸血適應癥患者,經治醫師應積極動員患者自體輸血。

          8、醫院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醫療機構之間不自行調劑血液。除自體輸血外,無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2、醫院管理規章制度

          1、病情證明書用于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并簽字,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證明書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核對其身份,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涂改,不得弄虛作假;經治醫師簽字后,在門診導醫臺處蓋章生效。

          3、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經治醫師對所做的診斷負責。

          4、開具病假天數為3天(婦產科人工流產及骨科部分病種除外)。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后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5、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6、導醫臺須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門診部主任或醫務科科長決定。

          7、導醫臺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并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導醫臺做好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相關登激作。

          7、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后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病情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8、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9、不按上述規定開具疾病證明書或開具虛假病證者,每次發現將給予本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導致糾紛者,上報醫務科及辦公室,給予嚴懲!

          10、為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勵志的作文600字9

          1.目的

          為了規范臨床用血,確;颊甙踩,減少輸血并發癥,提倡成分輸血,嚴格掌握輸血指征,減少不必要的輸血。

          2.范圍

          適用在臨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

          3.職責

          3.1 醫生負責告訴患者家屬輸血知情權及選擇權,開輸血前檢查單(乙肝兩對半及丙肝抗體,抗-HIV抗體,梅毒血清抗體)及輸血申請單,取血單等。

          3.2 護士負責執行醫囑,查對血及輸血過程的控制。

          3.3 檢驗科醫師(或技師):進行輸血前的各項必要檢查(乙肝兩對半及丙肝抗體,抗-HIV抗體, 梅毒血清抗體)。聯系血站取血及查對血、進行交叉配血試驗。

          3.4 病區輸血:由學科帶頭人嚴格掌握輸血指征,各種輸血申請必須得到學科帶頭人的批準方能執行,成分輸血必須達到95%以上,學科帶頭人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本學科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5 急診科的搶救性輸血:由急診科學科帶頭人或在場的最高指揮者批準后方能執行,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急診科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6 術中輸血:由麻醉科學科帶頭人或手術臺上的最高職稱者批準方能執行,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術中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7 輸血科必須嚴格查對輸血指征,提高成分輸血率,控制輸血指標;并有權拒絕不符合輸血指征和成分輸血要求的輸血申請;輸血科負責人是控制輸血指標第一責任人。

          3.8 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臨床用血情況,促進全院合理用血,成分輸血,控制全院性輸血指標;并有權對臨床用血的醫務人員進行獎罰(獎罰規定見附錄)。

          4.程序

          4.2臨床輸血指征

          4.2.1急性失血

          a)失血量〈20%血容量,血紅蛋白(Hb)〉100g/L者或紅細胞壓積(HCT)>0.30者原則上不輸血,但應輸注晶體液補充血容量。

          b)失血量>20%血容量,HCT<0.30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輸血(24小時內輸血量總血容量)時可按下列方法輸血:

          1、先輸晶體液或并用膠體液以補充血容量,再輸紅細胞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紅細胞適用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貧血病人。膠體液指人造膠體溶液(右旋糖酐、羥乙基淀粉、明膠制劑)和白蛋白。2、失血量過大,仍有進行性出血,頻臨休克或已經發生休克的病人可輸部分全血。全血適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又需要補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適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病人。臨床適用全血的情況并不多見,應嚴格掌握輸注全血的指征。

          c)血漿不應用于補充血容量。并用紅細胞和血漿代替全血可使輸血傳播疾病的風險加大,應盡量避免應用。

          d)大量輸血可能造成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臨床無出血癥狀,不應預防性輸注血小板。血小板計數<50x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現,是輸注濃縮血小板的指征。

          e) 大量輸血造成的稀釋性凝血因子減少未確定前,不必常規輸注新鮮冰凍血漿(FFP)。大量輸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現,凝血酶原時間(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大于正常對照1.5倍,應輸FFP。劑量要足(每kg體重10-15ml)。如纖維蛋白原<0.8g/L,應輸冷沉淀,劑量約為每10kg體重1-1.5單位。

          4.2.2急性貧血

          a)內科急性失血按外傷和手術失血的輸液、輸血原則處理。

          b)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礙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減少的問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應輸注紅細胞,多無全血輸注指征。

          c)急性溶血多數有抗原體反應及補體參與。輸血不當反而加重溶血。有嚴重缺氧癥狀者輸紅細胞,輸血量不宜過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宜輸洗滌紅細胞。

          d)急性造血功能障礙或貧血病因未查明,但貧血進行性加重伴有明顯貧血癥狀者應輸紅細胞。

          4.2.3慢性貧血

          a) 慢性貧血病人無須緊急處理,應積極尋找貧血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不輕易輸血。

          b) 慢性貧血病人的貧血是緩慢發生的,多數病人已通過代償能夠耐受Hb的減低。因此,Hb和HCT的減低不是決定輸血的最好指標,而要以癥狀為主。無明顯貧血癥狀者可暫不輸血。

          c) 慢性貧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問題,有輸血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任何理由輸全血。選擇何種紅細胞制品要根據病情決定。

          d) 慢性貧血病人的輸血指征:

          1、Hb<60g/L或HCT<0.18,伴有明顯貧血癥狀者(遺傳性血液病患兒在其生長發育期,輸血指征可放寬);

          2、貧血嚴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術者或待產孕婦。

          為貫徹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杜絕備注的浪費和濫用,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參照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辦法,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一、 輸血申請

          1、 臨床醫師必須嚴格掌握輸血指征,做到能不輸血者堅決不輸;能少輸血者決不多輸;有輸血指征者必須實行成分輸血,原則上不輸全血。

          2、 輸血治療前,須做好患者輸血前談話。臨床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全血的目的?赡墚a生的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的疾病。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輸血同意書必須與病歷同時存檔。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或主管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3、 臨床醫師要熟悉武漢市血液中心目前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規格、性質、適應癥、劑量和用法,申請選擇合適的血液品種(成分輸血應用指南見附件一)。

          4、 急診用血申請流程及說明見附件二。

          5、 由于某些血液成分在制備過程中需要特殊加工分離,且需要規定的制備時間。因此,申請濃縮白細胞和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時,臨床醫師必須提前通知血庫,由血庫與武漢市血液中心聯系制備。

        勵志的作文600字10

          為了我院臨床科室用血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臨床科室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紅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壓低于30%的屬輸血適應癥;颊咔樾枰斞委煏r,經治醫師應當由相關臨床科室主任核準簽字后報檢驗科(血庫)。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xx毫升時,需經檢驗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

          三、經主治醫師給患者實行輸血治療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映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雙方共同鑒署用血支援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

          四、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歷號、急診/病室、床號、血型和珍斷,采集血樣。

          五、由醫護人員或專管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檢驗科(血庫),雙方進行項核對。

          六、臨床科室應有專人持配血單領取臨床用血。領血時要認真核查有關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絕領用。

          七、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

          八、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九、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份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好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十、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十一、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血液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十二、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核對受血申請單、血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液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凝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經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十三、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血庫)保存。(血庫)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

          十四、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血庫)至少保存一天。

        勵志的作文600字11

          1、醫院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臨床采用血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與培訓。

          2、輸血科負責制定申報全院的臨床用血計劃,定期檢查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并參與與輸血相關的疾病診斷、治療、科研。

          3、臨床醫務人員嚴格執行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從嚴控制臨床用血,積極推行血液成份輸血。各科室成份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紅細胞70%,成份血70%)。輸血是首先考慮輸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適當考慮輸全血。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條件合適的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動員親友獻血,醫院將上述工作情況作為評價醫生個人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4、臨床輸血由醫師填寫血型交叉單、輸血申請單(包括血漿),標明輸血適應癥,上級醫師核準簽名,報輸血科備血,并在病程記錄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診輸血需提前一天報輸血科(急診、搶救可當天用血)。輸血申請單由輸血科存檔保管。臨床一次備血用血超過20xx毫升或輸全血超過1000毫升,須同時填寫輸血會診單,經輸血科醫師(血液科醫師兼)會診報輸血科主任審批。(急診用血可事后補辦報批手續)。輸血科醫師(血液科醫師兼)應及時會診,與臨床醫師共同擬定合理的輸血治療方案。

          5、患者接受輸血治療,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家屬講明輸血的目的、可能發生的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輸血科建立嚴格的血液收領核查、發放核查、入庫登記及冷藏儲存制度,保證用血安全。臨床科室應當有專人持配血單領取臨床用血,對不符合要求的血液應當拒絕領用。輸血科不得為領血單項目填寫不全、未按規定申批的用血發放血液。

          7、臨床科室醫務人員給患者輸血前,應嚴格執行核對手續。由兩人床旁核對無誤簽名后,方可進行輸血,并將輸血情況記入護理病歷。如出現輸血反應等情況,應詳細記入病程錄。

          8、輸血后的血袋統一回交輸血科,冷藏一周,以備核查。

        勵志的作文600字12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1、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2、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3、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愿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經醫務科或者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4、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 20xx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向輸血科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5、術前自身儲血由輸血科負責采血和儲血,經治醫師負責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親友互助獻血應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站進行無償獻血。嚴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取得血源。

          6、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現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7、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 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

          8、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 90%。

          輸血質量管理持續改進(PDCA)

          一、策劃

          1.實施背景20xx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為提高我院醫務人員對臨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識的認識,培養科學合理用血的理念,醫務科對既往臨床用血管理及實施中存在問題進行了梳理,發現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2.臨床用血中存在的問題

         、泡斞|量管理中各部門職責范圍不夠明確,輸血風險控制不到位。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沒有很好地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臨床輸血工作不夠規范,對臨床科室的輸血管理督導不到位。實際工作中,少部分臨床醫生對輸血風險認識不足,沒有嚴格把握輸血指征和正確選擇血液成分,出現了輸“保險血”、“營養血”和“人情血”等不恰當的.輸血現象;

         、戚斞芾砣藛T的素質不高。臨床輸血質量管理人員中合格的高層次技術人才相對短缺。醫院未設立專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職責往往難以落實,臨床輸血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以及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等均難以較好開展。

         、窍嚓P硬件設施不足,業務用房面積不足,達不到《四川省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儀器設備配置有所欠缺,未獨立設置輸血科,輸血科建設和發展緩慢,與衛生部要求難相適應。

          ⑷臨床用血管理不嚴,操作不規范。表現為醫師用血權限把握不嚴,臨床用血不規范,成分輸血存在誤區,臨床用血計劃不落實,臨床醫生輸血適應癥把握不嚴,人情輸血、安慰輸血時有發生。輸血前檢查不規范,輸血記錄單記載不全,無輸血管理信息系統等。

         、膳R床科室對用血情況未進行考評分析,臨床醫師對輸血知識更新較慢,對合理用血、輸血嚴重危害知識掌握較少。

          3.確定方針和目標并制定計劃調整臨床用血質量管理二級組織:醫院成立由分管院長、醫務科長、血庫主任、臨床各科科主任及相關臨床科室主任或專家組成的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輸血科成立輸血質量管理小組。制定各級組織的計劃目標、工作職責和活動細則 。制定并實施輸血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

          (1)落實《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和規范。

          (2)輸血科為臨床提供24小時配血、供血服務,滿足臨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根據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種類提出合理用血方案,開展對臨床醫師輸血知識的

        勵志的作文600字13

          經治醫師/護士發現輸血反應,必須及時處理、記錄,報告主治醫師,通知輸血科。

         。ǘ┲髦吾t師組織治療和搶救,核對臨床輸血各項質量記錄,查找原因。

         。ㄈ┥蠄筢t政處。

         。ㄋ模┹斞茍蟾婵浦魅尾⒑藢斞茩z驗各項質量記錄,查找原因。

         。ㄎ澹┹斞瓶浦魅谓M織復檢、診斷試驗,作好記錄。報告臨床,共同分析,確定診斷,采取有效治療措施。

         。┡R床與輸血科主任根據記錄回顧分析原因,得出結論,采取預防措施。

         。ㄆ撸┽t院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清技術責任與差錯責任,得出處理意見,報院長批準執行。

          第十八條

          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

         。ㄒ唬撕炂茡p,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損、漏;

         。ㄈ┭褐杏忻黠@凝塊;

         。ㄋ模┭獫{量乳糜狀或暗灰色;

         。ㄎ澹┭獫{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六)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七)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ò耍┻^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臨床用血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保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大量傷員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應急用血的供應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應急協調機制:

         。ㄒ唬┓e極與血液中心聯系。

         。ǘl件允許開展術前預存式儲血、術中自體血回輸。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制度,確保臨床用血信息客觀真實、完整、可追溯。醫師應當將患者輸血適應證的評估、輸血過程和輸血后療效評價情況記入病歷;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輸血記錄單等隨病歷保存。

          (一)輸血治療病程記錄完整詳細,至少包括輸血原因,輸注成分、血型和數量,輸注過程觀察情況,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等內容。

         。ǘ┎煌斞绞降倪x擇與記錄。

         。ㄈ┹斞委熀蟛〕逃涗浻休斪⑿Чu價的描述。

         。ㄋ模┦中g輸血患者其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護理記錄、術后記錄中出血與輸血量要完整一致;輸血量與發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條

          建立培訓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的培訓,將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內容。新上崗醫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及考核。

          第二十二條

          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將臨床用血情況納入科室和醫務人員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禁止將用血量和經濟收入作為輸血科或者輸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三條

          輸血質量監測、考核和信息反饋制度

         。ㄒ唬┡R床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提高輸血治療效果質量。

          (二)經治醫師必須認真履行輸血申請、患者同意、報批、登記的法規手續,嚴格執行輸血前檢驗的采樣、送檢、核對制度。

         。ㄈ┹斞茍绦幸韵驴刂瞥绦颍

          1、環境、設施、設備符合醫院控制感染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消毒、滅菌監測與記錄。

          2、試驗器材合格,鑒定血型、交叉配血試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3、根據《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建立作業指導書。

          4、嚴格進行送檢樣品性狀檢查與輸血申請單核對、登記。

          5、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輸血前檢查。

          6、根據血型鑒定結果認真核對血液制品合格,保溫、避振蕩運回醫院。按要求貯存,做好貯存記錄。

          7、核對血液與送檢樣品,按作業指導書鑒定血型、交叉配血。復核試驗結果,有疑問時復檢或做進一步檢驗,確認獻血與受血相配,逐項填寫交叉配血報告單。保存檢樣,做好記錄。

          (四)臨床取血,執行輸血,控制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

         。ㄎ澹┡R床科室與輸血科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從輸血申請到完成輸血全過程及控制輸血反應和輸血感染各個工作環節(根據醫院感染監測報告制度)的質量監測和信息反饋。

         。┡R床科主任與輸血科主任負責輸血質量監督與持續改進。

          (七)醫療質量處根據病歷記錄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R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未作為的;

         。ǘ┪磾M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的;

         。ㄈ┪磮绦醒喊l放和輸血核對制度的;

         。ㄋ模┪磮绦信R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的;

         。ㄎ澹┪磮绦袑︶t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的;

         。┪磮绦袑剖液歪t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的;

         。ㄆ撸⿲⒔洕杖胱鳛閷斞苹蛘咻斞乒ぷ鞯目己酥笜说模

         。ò耍┻`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醫務人員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醫務人員違反臨床用血管理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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