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援引駐瑞典經商參處消息,據瑞典本地新聞網報道,瑞典議會正式通過臨時居留政策變更法案,旨在便利外國人特別是國際學生在瑞工作和生活。
根據新政策,七年期內(原為5年)在瑞擁有4年以上工作許可的個人有權申請臨時居留,七年期內因在瑞完成4年研究生學業而獲得居留許可的個人有權申請臨時居留。
此外,申請避難或訴求被駁回的個人再申請工作許可的間隔時間由原來的6個月縮短為4個月。該政策招致瑞典民主黨的批評,認為議會在移民問題上完全聽從了政府的意見,喪失了主動權。
據商務部網站援引駐瑞典經商參處消息,據瑞典本地新聞網報道,瑞典議會正式通過臨時居留政策變更法案,旨在便利外國人特別是國際學生在瑞工作和生活。
根據新政策,七年期內(原為5年)在瑞擁有4年以上工作許可的個人有權申請臨時居留,七年期內因在瑞完成4年研究生學業而獲得居留許可的個人有權申請臨時居留。
此外,申請避難或訴求被駁回的個人再申請工作許可的間隔時間由原來的6個月縮短為4個月。該政策招致瑞典民主黨的批評,認為議會在移民問題上完全聽從了政府的意見,喪失了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