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學歷認證申請流程
注冊填寫信息
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https://renzheng.cscse.edu.cn/)上注冊新用戶并填寫個人信息以及提交認證申請表。
遞交材料繳費
按要求到選定的驗證點遞交申請材料和支付認證費用。
查詢認證進度
在學歷認證官網上登錄注冊帳號查詢認證進度。
認證完成后領證
系統中顯示“認證完成”后,就可以去領認證結果了。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 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藍色背景);
這個可以自己打印出來,只要查出來2寸是多大的就行,去照相店照相動不動就三四十,還是自己動手比較實惠,而且你想要幾張就有幾張。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認證時是要準備護照的。要看里面的簽證信息,主要看看你是不是在上學的那段時間里面都呆在那個國家。有的同學護照丟了,補了新護照,上面沒有原始的信息,但是也是有解決方案的,可以聯系當地的中國使領館,讓他們開具證明,也可以在中國找到該國家駐中國使領館,依據當時的出入境證明,出具證明,然后遞交就沒問題了。當然護照丟失是個很復雜的問題,一定要保存好護照,萬一不慎的話一定要看看官網上對于護照丟失的解決辦法。
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這個大家需要注意了。翻譯這個環節是除了認證費之外的一個較大支出。翻譯公司是很多的,但是不是每個公司都能做的。翻譯學位證和成績單的價格大概在每頁100元左右,不可能太低,低于80的都是私刻公章的,不要貪小便宜,會影響認證進程。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這個是很多同學比較煩心的事情,有很多同學回來時都忘了開具,有的甚至已經畢業四五年了。下面我就給大家解釋一下解決方案。根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最新通知,08年之前畢業的學生如果沒有開具留學人員歸國證明的就不用再開具了,但是08年之后的畢業生如果沒有回國證明要補開留學證明。還有一種情況是,本科回國后沒有開具回國證明,研究生又出國讀書,回國后只有研究生階段的回國證明,那么,可以只以研究生階段的留學人員歸國證明辦理,不用補充本科階段的回國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出國前最后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這里所說的“高等教育文憑”指的是高中以上的文憑,比如說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并不是高中學歷。也就是說,如果本科在國內讀了,回來認證研究生的學歷,認證時只用拿本科學歷。如果本科在國外讀,則并不用出示任何高中畢業證明。大家的最后文憑一般是高中或者大學本科,如果在國內的最終學歷是高中的話,在國外有本科和研究生的文憑,可以不認證本科只認證研究生學位;假如是高中就去國外讀,在國內的最終學歷為初中的情況,認證本科學位或研究生學位時,必須認證高中學位。
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大家需要提供自己的學位證和成績單的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并交上去,認證之后留學服務中心會把原件退回來。復印件最好提前準備,但是到那里也有復印的地方,留學服務中心旁邊的小超市里面也可以復印,物美價廉。很多學校在畢業后都會附上一個官方的證明信,如果大家不是研究性學位,就不用把自己的證明信翻譯并且遞交了,因為這也可以省下一些費用。
2. 中外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詳細同上)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藍色背景);
本人身份證;
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實習經歷者提供);
所獲合作辦學學位證書或畢業文憑;
合作辦學學習成績單;
由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合作辦學學籍證明;
工作經歷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如無說明均須提供為原件
在去認證之前你可以現在網上登錄教育部的注冊系統進行注冊,網址是https://renzheng.cscse.edu.cn/Agreement.aspx,在上面按照要求填表,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填表的,你也可以到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的時候再填寫,都是一樣的。
ps.把上面的材料全部準備好之后就可以去遞交了,如果自己沒有時間或者沒有在北京可以托朋友去幫你辦這件事情,但委托辦理時一定別忘了去之前在中國留學網的右下方下載代理辦理的申請表什么的,還有把你的身份證給你朋友,不然的話不能代辦的。
3.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制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申請人一般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并經翻譯后十五個工作日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書》,特殊情況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學歷學位認證沒有加急業務。因為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是一個在國外調查的過程,涉及和你的學校進行核實等程序,有時候國外的大學效率要比國內更低,留學服務中心也無能為力。
4.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注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機構或其他正規翻譯公司進行認證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