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取得“留學”在留資格的高等教育機構
進入大學、短期大學或是同等的機構、專門學校、高等專門學校接受教育時,便可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 此外,大學的留學生別科等也符合此項的規定。
。2)生活費
必須有足夠支付在留期間內生活費的資產、獎學金或其它的支付來源。
。3)打算進入專門學校就讀時
有關專門學校,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中一項。
在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學會認定的機構,接受過6個月以上的日語教育者。
在日本留學考試的日語科目中(讀解、聽解及聽讀解的合計)取得200分以上者。
可證明具有足夠日語能力接受專門學校的教育者(日語能力測驗1級或2級合格者)。
在大學或高中等機構,接受過1年以上教育者(包含大學的日本語別科等)。
此外,若只想在專門學校接受日語的教育時,該教育機構必須為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認定,且為法務大臣公認者。
。4)主要國家·地區的教育制度與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
☆具有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者、在本國接受過12年以上(含12年)的正規教育
① 高中畢業生
、 中專畢業生
、 修滿農業·職業中學3年課程者
、 技校畢業生
☆ 最終學歷畢業最好在3年以內
☆ 最少接受過半年以上的正規日語培訓
☆ 留學目的明確
☆ 經濟能力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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