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辦理簽證的申請程序
留學簽證(有效期一年) 就讀大學等,每年延期一次;期間視申請人實際情況作個別審批;1996年12月20日起,日本廢止了保證人制度。
簽證申請手續:
(1) 自1996年12月20日開始,日本法務省修正入境條例,申請學生簽證時不再需要日本有保證人,但仍有不少學校在收生時或在日本租屋時,是需要申請人在日本有監護人或經濟擔保人。
(2) 學生簽證一般均由日本的代理人在日本申請。
所謂代理人包括:
申請人就讀之日本學校;
給予申請人獎學金或負擔申請人在日居留期間一切經費之機構;
負擔申請人在日居留期間一切經費之日本居民;
與申請人為親屬關系之日本居民;
簽證所需文件:申請書
六個月以內近照兩張 (4cm×3cm);
入學許可書;
學歷及履歷,連同最終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學校發出之證書);
留學理由書(詳細說明赴日理由和修讀課程內容);
留學期間一切費用的支付能力,例如獲取經費的'方法、數額;如并非由申請人自己負擔,則需提交經濟來源資料,支付人與申請人之關系、支付理由及其存款證明等,報讀日語學校以外的專修學;虼髮W者需提交日語能力證明;例如能檢2級或以上程度,曾學習日語6個月至一年程度等;
申請人于完成學業後之去向計劃書;
提交文件若為外國語需附日文翻譯本;
日本入國管理局審查完畢後,一旦批準便會發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 書」或「事前審查終了濟證明書」,取得該等證明書后,便可攜同下列文件往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的發給,需時原則上為兩個工作天,申請文件包括證明書的正本及副本、簽證申請書連近照各兩張、旅行證件。
簽證審查一般由文件遞交起開始計算,約需三個月或以上時間,連同辦理入學手續需時,故應提早準備,建議于半年開始進行為上。
由于保證人制度的廢除,簽證雖然基本上仍經由學校申請,但校方不能藉詞收取保證金,若申請人委托其他代理人代辦簽證,則請代理人親往日本入國管理局查詢詳情,由於保證人制度已取消,申請人的經濟證明更形重要,因每一個案會各有不同,故此亦難以統一,并沒有明文規定數額。但原則上需證明有能力支付學費、生活費和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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