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知道留學生在澳洲期間的工作許可規定,即每兩周可以工作40小時,但是實際上留學生到達澳洲后會面臨各種不同的情況,有時候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而自己不知道,一旦移民局查實,學生簽證就會被取消,伴隨的可能還有三年的禁止申請任何澳大利亞簽證的懲罰。
以下的五個案例,可以讓你更加清楚留學生在澳洲工作的法律:
案例一:在開學前不能工作的
A學生申請就讀的是NSW TAFE的酒店管理Diploma課程,在開學前三周順利的獲得了572簽證,一周內她飛到了悉尼。很幸運的在一周后,她在悉尼的唐人街找到了一份女服務生的工作,這時候TAFE的課程還沒有開始。在這種情況下,A學生是違反了留學生簽證條例中的工作規定的。
案例二:陪讀配偶的工作不全是無限制的
B 學生申請到了迪肯大學的會計本科學位的學習,573高等教育的學生簽證也按時下簽,同時獲得簽證的還有B學生的丈夫BH,他們兩一起來到了墨爾本。B的丈夫在中國是IT本科畢業,經過努力,找到了一份全職的IT工作。BH違反了簽證條例,因為在573簽證中,如果是讀本科學生的配偶,只能是工作每兩周40個小時。如果是讀碩士的573簽證學生的配偶是可以無限制工作的,574簽證的研究類碩士或博士學生的配偶也可以無限制工作。
案例三:學校假期期間是可以無限制工作的
C學生就讀的是西悉尼大學的本科護理專業,平時周末在一個養老院兼職工作,每周不超過20個小時。11月底學校放假后,因為養老院有眾多的員工要休圣誕假,人手嚴重不足,養老院要求C學生全職工作到一月底,還有加班,大概每周要工作48個小時。C學生沒有違反屬于移民法律中的學生簽證條例,因為這是在她的假期期間,她可以全職工作不受到限制。
案例四:正確理解每兩周40小時工作的定義
D學生在澳洲的南十字星大學就讀農業的碩士課程,在課余時間,他在學校的一間農業試驗室工作,工作是要倒班和排班的,他在下個月的排班工作時間為:第一周30小時,第二周10小時,第三周35個小時和第四周5小時。D學生違反了簽證條例,因為在第二周和第三周的這兩周,工作時間為45個小時超過了40個小時。D學生和實驗室主任商量后調整了工作時間以符合學生簽證條件的要求。
案例五:574學生簽證的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E學生塔斯馬尼亞大學海事學院的博士生,同時在大學里擔任助教一職,平均每周要工作25個小時,兩周50個小時左右。D學生沒有違反學生簽證條例,因為574簽證的學生,包括研究類碩士和博士學生,是沒有工作時間限制的。當然E學生還是要按時完成博士生課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