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近日在江蘇省率先出臺《高層次人才享受社會保險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首次明確了幾類高層次人才在養老、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待遇。
《高層次人才享受社會保險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所適用的對象包括五類在職人員,分別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蘇州杰出人才獎及提名獎、創新創業市長獎獲得者;姑蘇人才計劃資助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文化產業領軍人才、教育名家、衛生領軍人才和旅游領軍人才;其他有突出貢獻的人才。
根據實施細則,高層次人才的醫保門診個人賬戶在一般標準的基礎上增加800至2000元。住院治療時,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部分將再補助50%至100%。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與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在國內創業的,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前,均可按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以在中國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引進的人才達到退休年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