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簽證是學子們申請美國留學必須具備的證件之一,那么,關于美國留學簽證J-1與F-1區別是否了解呢?下面就為大家解讀美國留學簽證J-1與F-1區別。
美國留學簽證J-1與F-1區別
首先來看J—1簽證:即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系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人赴美進修,從事合作研究的簽證種類之一,屬非移民簽證。
持J—1簽證者是由雙方(或一方)的政府或單位提供資助的學生、學者或研究人員,包括國家公派、單位公派及根據兩國政府的相應協議或雙方校際(單位)交流協議互換赴美學者和學生。辦理J—1簽證須提供美方接收單位的IAP—66表原件。
IAP—66表即交換學者或訪問學者“資格證明書”。此表有效期為一年,注有在美方留學期限、費用數額、來源和其它相關事宜。
再來了解一下F—1簽證:即學生簽證,是由美國使館向赴美學習人員簽發的一種非移民簽證。申請此種簽證應提供1—20表格。1—20表格即留學生“資格證書”。此表格由計劃前往就讀的美國院校填好寄發本人。
1—20表上有校方注明的學校注冊日期、費用來源等。若校方在1—20表格內沒有說明校方將為你提供經濟資助(如獎學金、校內兼職工作等),那么你必須提供證據表明你本人有足夠經費或其他有關人士(如在美國的親屬)將支付你在美國期間的費用及在學習結業后離美交通費用等。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有關規定,持J—1簽證者在美停留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后須返回派出國履行回國服務兩年的義務。這是J—1簽證與其它簽證的重要區別。
持J—1簽證者在美停留期滿后如希望繼續在美國停留,須向美國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該部門在審批此項申請時,要求申請者提供其派出國駐美使館出具的不反對豁免其回國服務兩年的義務的證明;持F—1簽證者不得在美國尋求永久性工作或做永久性停留,并且必須在學習期滿后離開美國。根據上述規定,凡由親友資助或自籌經費赴美自費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應向美方申請1—20表,辦理F—1簽證。而公派留學人員(包括進修人員和攻讀學位者)均應持IAP—66表申辦J—1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