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不要輕易認錯
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應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律師的建議:
第一,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后報警。
第二,無論如何都要做醫療檢查。發生了車禍,人通常處于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后來才顯示。因此,不要急于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對你很不利。
【案例】有一個人出了車禍,手臂上有塊淤青,他覺得沒事,但一個月后,他發現自己的手臂動不了,趕緊去找律師,但律師不愿意接案,因為保險公司十有八九不會理賠,保險公司會說,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誰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傷的呢?怎麼證明你的手臂不能動是車禍所導致的?
律師的建議:紐約州有“無過失”(no-fault)保險,即無論誰對誰錯,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機,你都有資格獲得最高不超過2萬5000元的保險理賠, 其中包括醫藥費和工資損失。
第三,車禍發生后,小心你自己說的每一句話。記住,絕對不要說“是我的錯”(Never say it is my fault)。警察通常會問車禍相關人員:“發生了什麼?”警察問的是事實,不是讓你下結論。因此,你不要說“對不起”,也不要說“是我的錯”。常言道, 一樁車禍的發生需要兩部車。有可能大部分的過失在于你,但對方可能也有過失,無論你錯90%還是10%,你都不要把過失全部攬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證據。保存證據對你將來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擊者把電話留給你,要趕緊記下,把目擊證人的名字告訴警察。盡可能多地拿到對方司機的信息,問司機的名字,地址,保險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機,用手機拍下現場的照片,將來會有用。
第五,出了車禍后,不要跟任何人講車禍發生的細節,除了你的律師。你可能會接到一些電話,包括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對方可能態度很好,話說得很動聽,但無論如何,不要跟他們談論車禍,因為你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陷阱。
第六,不要自己跟保險公司簽任何協議,除非你的律師在場。不要因小失大,因為你能獲得的賠償可能遠遠超過你自己想象的。
第七,不要跟對方司機簽任何協議。對方車輛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點油漆,這時候,對方司機可能會說,給你150元修車,小事化了。你當然可以拿著錢去修車,但不要簽下任何協議。
第八,如果可能,加買“無保”或“低額”保險(UM/UIM)。紐約州規定車主必須購買不低于25000元的保險。律師建議加買UM(或稱UIM),當撞 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如果你是已婚者,還可以買“夫妻保險”。當夫妻兩人同時在車里,其中一人開車出了車禍,受傷的配偶可以告 開車配偶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以前紐約州曾經一度取消該法律,理由是防止欺詐,現在又恢復了該法。
第九,MVAIC(稱機動車事故賠償基金會)。如果撞你的司機沒有保險,或跑掉,并且你家里沒有汽車,你受傷了可以申請MVAIC。
第十,受傷地點很重要。除了出車禍,人走路可能也會摔傷,或遭打劫受傷,如果發生在街上,可能無法打官司索賠,但如果你在停車場被打劫,或在一幢樓里被 打劫受傷,你可以告物業房東沒有提供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