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T邏輯推理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GMAT邏輯推理概念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推理及其結構人類的思維是通過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抽象地反映對象世界。
GMAT邏輯推理的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思維形式;判斷是對事物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而推理則是根據一個或一些判斷得出另一個判斷的思維過程。判斷與判斷之間在真假方面是有聯系的。判斷與判斷之間的真假關系,是人們推理活動的根據。
例(1) 如果人口的增長是社會發展的主要決定力量,那么較高的人口密度一定會產生出較高形式的社會制度。 ① 可是事實上較高的人口密度并不產生出較高形式的社會制度。
② 所以,人口增長不是社會發展的主要決定力量
③ 例(2) 蘑菇沒有葉綠素 ① 香蕈沒有葉綠素 ② 地衣沒有葉綠素 ③ 蘑菇、香蕈、地衣都是菌類植物 ④ 所以,凡菌類植物都沒有葉綠素 ⑤ 例(1) 是一個推理,根據判斷①、②,得出判斷③。例(2) 也是一年推理,根據判斷①、②、③和④,得出判斷⑤。 推理由前提、結論和推理形式構成。前提是已知的判斷,是整個推理的出發點,通常叫做推進的根據或理由。結論是推理所引出的新判斷,是推理的目的和結果。在前面的兩個例子中,例(1) 中的判斷①、②和例(2) 中的判斷①、②、③、④都是前提,而例(1) 中的判斷③和例②中的判斷⑤都是結論。
二、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將例(1) 或例(2) 這兩個具體的推理內容抽出,就可以分別得到下面兩個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 : 如果p ,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 :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 是P 在推理形式(1) 中,我們用“p ”、“q ”這兩個判斷變項,分別代替兩個具體判斷;在推理形式(2) 中,我們用“S1”、“S2”、“S3”、“S ”與“P ”這些概念變項,分別代替五個具體概念。
推理形式是包括概念變項或判斷變項的一組判斷形式。
人們通常從兩個方面來考察推理:
(1) 前提是否真實,也就是前提判斷的內容是否符合事實,這是由實踐和各門具體科學解決的問題。
(2) 推理形式是否正確,也就是推理的邏輯形式即推理的形式結構是否符合思維的規律和規則。這是邏輯學著重研究的問題。
邏輯學制定出一系列規則,保證推理形式正確,以便從既定的前提出發,合乎邏輯地推出一定的結論。一個推理,只有在形式上是正確的,即合乎邏輯地推出結論,才是有效的。這里所說的推理的有效性、正確性和合乎邏輯性是一致的。
三、推理的種類:演澤、歸納和類比
GMAT邏輯推理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成不同的類型:
(1) 按照前提與結論之間推斷關系性質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劃分成兩大類: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演繹推理的前提必須蘊涵結論,即一個正確的演繹推理的前提如果是真的,則結論一定是真的,而非演繹推理則未必。
(2) 按照前提和結論一般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為演繹、歸納和類比。演繹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到個別性的結論;歸納是由個別性的前提推到一般性的結論;類比是由個別性的前提推到個別性的結論。歸納和類比就是所說的非演繹推理。
前面的例(1) 是演繹推理,例(2) 則是歸納推理。
推理形式(1) 和推理形式(2) 有重要的區別。在推理形式(1) 中無論用任何具體判斷代入“p ”與“q”,只要經過代入后的前提是真的,那么經過代入后的結論也必然是真的。
在推理形式(2) 中,對“S1”、“S2”、“S3”、“S ”與“P ”,我們用某些具體概念代入,結果,前提是真的,結論也是真的;但是,用另一些具體概念代入,結果,前提雖然是真的,結論卻是假的。這也就是說,在推理形式(2) 中,經過代入以后,當前提是真的,結論只是或然地真。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推理形式(1) 的前提與結論之間有必然性聯系,而推理形式(2) 的前提與結論之間有或然性聯系。
邏輯推理首先反映了人類的思維模式,而這往往是作為商學院最為注意的特質,其次在出題上,邏輯推理更為看重推理形式以及有效性,并常用演繹,歸納以及類比的方法來解題。了解了這些GMAT邏輯推理的基本概念,大家就會發現要想解好GMAT邏輯推理題,就要先改變自己的邏輯思維方式,而這必須要通過大量的練習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