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實施主體】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承辦處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辦理依據】
1.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5號令)
2.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6號令)
3.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4. 《教育部關于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外綜〔2013〕50號)
5. 《重慶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4〕60號)
【辦理條件】
1. 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 法定代表人或擬任法定代表人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
3. 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教育制度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
4.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 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
6. 交納備用金人民幣100萬元。
【所需材料】
1. 申請書;
2. 申請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擬設立企業法人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章程;
4. 法定代表人、主要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工作人員簡歷和有關證明;
5. 與國外高等院;蚱渌逃龣C構直接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費出國留學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中、外文本)以及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簽約方的資質認定證明文件;
6. 擬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計劃、行政區域及可行性報告;
7. 用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的證明;
8. 資產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
9. 備用金相關手續。
【辦事程序】
1. 申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一式5份,送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齊全的,發放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初審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已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4.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于規定時限內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頒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5.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定期于重慶市主流媒體上公布已獲得資格認定書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
【受理地點】
重慶市江北區北濱一路369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聯系方式:023-63635846 023-63876681
【許可收費】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