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出國留學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國留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國留學合同1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加入陽光留學服務體系,在全國陽光留學綜合服務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開展陽光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陽光留學”),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_____(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陽光留學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為_____。
二、陽光留學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陽光留學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陽光留學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陽光留學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陽光留學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陽光留學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陽光留學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陽光留學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陽光留學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5.陽光留學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陽光留學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陽光留學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陽光留學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陽光留學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陽光留學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陽光留學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陽光留學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陽光留學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陽光留學在委托人需要的情況下提供留學職業生涯規劃。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陽光留學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按陽光留學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陽光留學。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陽光留學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陽光留學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在_____年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陽光留學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陽光留學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陽光留學,陽光留學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陽光留學應負責在_____年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陽光留學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陽光留學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陽光留學提供入學申請材料,陽光留學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
2.陽光留學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陽光留學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陽光留學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陽光留學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陽光留學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陽光留學、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
出國留學合同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咨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咨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咨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咨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咨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咨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咨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咨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咨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咨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咨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咨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咨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咨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后,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余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咨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咨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后,退還其余申請服務費。
6.咨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咨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咨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咨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咨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咨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咨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咨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咨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咨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咨詢服務人,或按咨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咨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咨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咨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咨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咨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后,咨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咨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咨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1)咨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4)咨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2.咨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余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詢服務人不退還咨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咨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咨詢服務人、咨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咨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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