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居住簽證
2011年5月11日,意大利外交部協同內政部等其他8個部委,共同頒布“入境簽證類型和獲取條件”的850號法令,該法令在意大利官方公報上公布,其中第13條,就“選擇居住簽證”提出了明確的說法:
“選擇居住簽證準許有意向定居意大利并且有能力不需要從事任何勞動能自主獨立生活的外國人以居住為目的入境意大利。”
“對與申請人共同居住在一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并申請人撫養的成年子女,也可發放同樣的簽證,條件是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必須被審核判定為也足夠負擔其家人。”
該法案明確了意大利駐華大使館在充分尊重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正在推行有利于發放選擇性居留簽證和5年多次入境申根旅游簽證的政策。
法案中居留卡申請條件如下:
選擇性居留簽證申請人須提供合適且有文件證明的可供選擇居住房屋的保證,獨立、穩定且定期的大量經濟資源。符合條件的經濟資源不得低于約31000歐元/年,資金須來自非工資收入。
對與申請人共同居住在一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并由申請人撫養的成年子女,也可發放同樣的簽證,條件是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必須被審核判定為足夠負擔他的這些家人。尤其在配偶也申請簽證的情況下,申請人每月收入需在原來基礎上增加20%。
如果申請人子女也申請簽證,則申請人收入需在原基礎上為每名子女增加至少5%。要注意的是,選擇居住簽證有效期1年,并可在意大利地方權屬警察局內申請延期。
在申請人到達意大利一周內,須申請將簽證轉為居留證。申請人持這個簽證不允許在意大利從事任何工作活動,取得居留許可延期的條件原則上是申請人必須在意大利至少已經居住了6個月。
5年后,申請人可以申請長期居留許可,有效期為5年。10年后,申請人可以申請意大利國籍。
其中,轉永居條件如下:
1.持有居留許可5年;
2.這5年里居住滿4年2個月;
3.語言達到意大利語A2水平;
4.獲得永居身份后,其房產可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