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生畢業后工作簽證容易獲取。留學生畢業后,即使留學簽證的在留期限還有剩余,按照規定也不能繼續留在日本。2004年,日本政府為了方便留學生畢業后在日本找工作,為留學生提供最長6個月的短期簽證。
具體的申請辦法是,留學生本人在畢業以前到入國管理局申請3個月的“短期滯在”簽證。留學生可以利用這3個月的時間找工作,如果在這期間拿到公司的內定(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工作簽證。
但如果不能在3個月時間內找到工作,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就職活動需要的3個月“短期滯在”簽證。申請就職活動的“短期滯在”簽證,需要比申請普通的“短期滯在”簽證多提供一份畢業學校的推薦信。一般持“短期滯在”簽證的外國人是不可以打工的,但是為了就職活動(找工作)而申請的“短期滯在”簽證,也可以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書》,那樣就可以一邊合法打工一邊找工作了。
一個原本持“留學”簽證的外國人,在取得了用人單位的《內定通知書》以后,就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工作簽證。申辦時需要提交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等資料。入國管理局會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決定是否批準。
【拓展】:
基本條件
(1)已獲得日本某高等學校的入學許可證;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具備可靠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假如有相稱于50萬日元外幣存款的可免);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30歲之間。
入學許可
申請入學許可,應當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寫信同前往學校取得聯系,索取該校有關情況簡介或招生規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證實材料:
(1)入學申請書;
(2)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高中或大學均可)和畢業證明;
(3)高中或者大學導師、學者出具的推薦信,注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并由推薦人簽字;
(4)健康診斷書,由市一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
(5)保證人出具的身元保證書;
(6)日語能力認定書(報考日語專科則免除)。
上述證明齊備,一般便會發給入學許可書。日本的入學許可書無固定樣式,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印制,入學許可書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過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