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納稅人首次辦理領購發票前,需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證申請審批表》,并按規定填寫。
納稅人將填好的“申請審批表”并同如下資料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
1、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指臨時認定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指已轉正的一般納稅人);
2、手工版專用發票需攜帶銷貨單位欄戳記印章兩枚;
3、購票人員的身份證及《辦稅員證》;
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合格后,發放《發票購領證》,納稅人憑《發票購領證》到稅務機關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
(一)發售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憑下列資料:(1)發票購領證;(2)辦稅員證;(3)領購發票申請單(首次);(4)防偽稅控企業用IC卡及已用發票到窗口繳銷、領購發票,并交納發票工本費。
(二)發售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憑下列資料:(1)發票購領證;(2)辦稅員證;(3)領購發票申請單(首次);(4)發票專用章;(5)銷貨單位欄戳記已用發票到窗口繳銷、領購發票,并交納發票工本費。
三、專用發票的繳銷
納稅人在辦理專用發票繳銷手續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材料:
1、繳銷的發票;
2、發票購領證;
3、購票人員的身份證、《辦稅員證》;
4、注銷或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的金稅卡、IC卡(指已納入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納稅人)。
四、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代(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填寫后連同以下資料交回主管稅務機關:
1、購貨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2、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該筆業務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納稅人憑審批表及完稅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