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碩士考研的復習已經開啟,基礎復習很重要,下面是小編整理總結的一些法律基礎知識點,幫助大家更好的復習,歡迎閱讀查看。
一、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一)法律解釋含義: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或組織對法律規定涵義的說明。
(二)法律解釋的特點:
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和它的附隨情況(指的是法律條文制定時的經濟、政治、文化、技術等方面的背景情況)
2.法律解釋與具體案件密切相關。
(1)法律解釋由有待處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釋需要將條文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進行。法律解釋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確定某一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是否有意義,也就是對一項對應于一個待裁判或處理的法律規定加以解釋。
3.法律解釋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法律的解釋的過程是一個價值判斷、價值選擇的過程。人們創制并適用法律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價值為基礎。這些目的和價值就是法律解釋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釋的實踐中,這些價值一般體現為憲法原則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則。
4.法律解釋受解釋學循環的制約。整體的理解有賴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賴于整體。
二、法律解釋的種類
以法律解釋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為標準——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
1.正式解釋,通常也叫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也稱有權解釋。
2.非正式解釋,通常也叫學理解釋,一般是指由學者或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這種解釋是學術性或常識性的,不被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
【注意】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的主要區別在于,有沒有法律的普遍約束力,注意這里是普遍的約束力,指的是對不定的大多數人有效。
附: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第一個立法解釋,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我們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規定,一般認為現在立法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包括對憲法的解釋和對法律的解釋兩部分。
第二個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
第三個行政解釋,它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在依法處理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時,對有關法律和法規所作的解釋。它包括下列幾種情況:一是對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規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這種解釋往往包括在它們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另一種情況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規進行解釋。 地方國家機關對它自己制定的一些東西也可以解釋。這種解釋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進行解釋。凡屬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另一種情況是,凡屬地方性法規如何應用的問題,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