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章內容講解
本篇主要講解一下法碩民法考試第五章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相關內容。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在法所民法考試中是非常重要的考點,無論是客觀題還是主觀題,歷年真題都有涉及,但是關于民事行為的效力又是比較難的一個考點,而且關于本考點,考試分析和考試指南的相關知識點相互之間還存在一定的沖突。并且兩參考書在本部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很有講解的必要。
第二部分 本章重要考點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其中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在2012年和2015年的真題中分別以簡答題和單選題的形式進行過考察,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也在2010的真題中以簡答題的形式進行了考察。
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考試分析和考試指南講解的比較透徹,在此就不再贅述。但是關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這兩本參考書就存在問題了,我們知道《民法通則》和《》關于無效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存在不一致的規定,但是合同法頒布的比較晚,是新法,應該遵循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是考試分析和考試指南兩本書仍然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以至于出現了沖突。而關于無效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我建議可以按照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記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的,就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或者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實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以及效力待定行為,也是第五章的重要知識點,但是因為存在認定的爭議,至今在真題中還未進行相關的考察,但是不考察不代表不重要,有可能在以后的真體中就會涉及到。
第三部分 真題再現
(2010年,簡答題,第56題)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解析:考試大綱和考試解析對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都有列明,包括四條,只要記住四條的關鍵詞,然后把這四條通過自己理解表述出來就可以了。
答案關鍵信息:
1、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
2、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1) 主體條件:行為人合格
(2) 內容條件:意思表示真實
(3) 內容條件:行為內容合法
(4) 形式條件:形式合法
2016年考研復習已經開始了,希望考生能夠好好利用,做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