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BYS考研網小編為考研歷史學專業的考生整理了西周政治制度的特點,希望考生們能夠掌握:
1、分封制
周滅商前后,已開始將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區,周公東征以后大規模分封,在當時稱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國家之意。分封的諸侯要對天子承擔鎮守疆土、屏藩王室、繳納貢物、朝覲述職、發兵從征等義務,在自己國內可以將土地繼續向下分封給子弟親屬,后者稱為卿大夫。分封制加強了王室對全國疆域的控制,鞏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貴族憑借血緣關系對族人進行統轄管理的制度,從而成為統治者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的一種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經存在,到周朝變得更為典型和系統。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余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君位,余子分封為卿大夫,依此類推,直至最低層。嫡長后裔稱做這個家族、宗族的"大宗"。嫡長以外各子及其子孫則為"小宗"。無論經過多少代,大宗始終是本宗族的核心,通過他將始祖的后裔聯結成一個具有實體性的血緣團體。
宗法關系的基本內容,實質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據自己的特殊身份,對不同范圍內、包括直系與旁系親屬族人的統轄管理。西周宗法制與分封制相結合,親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有效地起到了維系社會、政治秩序的作用。這也是周朝政治有別于后世的一個重要特點。
3、國野制
從分封制的角度年地,周朝國家管理在平面上可以分為一系列政治單元,包括王畿和各諸侯國。在每個單元中,又基本上都有國、野兩類政治區域,它們之間是統治、被統治的關系,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會職能。周初分封實際是由統治部族對被征服地區主動進行的武裝拓展。被封者率本族人到達封地后,首先要建立一個名為"城"的軍事據點,逐漸由點向面擴展,完成對封地的控制。這種城(包括近郊)在當時稱為"國","國"以外的廣大田土則稱為"野"。國、野之分由此形成。諸侯又向下分封采邑給卿大夫,采邑分為都、鄙,其中心據點為都,都外田土為鄙,性質與國、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