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中央音樂學院招收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4年8月30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超過一名)。
1.符合第(一)條中的1,2,3,4各項要求。
2.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報名、考試
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統考網上報名。
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詳見附件一。
考試科目:初試:專業主科;復試:專業基礎科目、外語聽力、政治、外國語(英語2、日語、俄語、德語)。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
考生可以兼報“全國聯考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具體要求請見兼報說明。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報名、考試的具體事宜見下表:
四、錄取
(一)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統考科目成績及總分不低于國家分數線;其他科目成績不低于學院的合格分數要求;隨后分系、分專業類別、按主科成績高低排名,擇優錄取。錄取總人數以當年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為限,各系名額分配以簡章公布的擬招生人數為參考。
(三)一個導師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則上不超過2名。
(四)專業特別突出,考試成績未達到分數線者可申請破格錄取。
(五)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或計劃外委托培養碩士生。定向、委托培養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有關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院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五、報考和錄取類別
(一)非定向:畢業后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
(二)定向: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工作。
六、學習與學位授予
(一)學制為三年。
(二)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內由學院統一指派在外地實習一學年.
(三)學位音樂會須完成兩場,后一場須在第三學年舉行。學位論文答辯可以在音樂會通過后申請,亦可與后一場音樂會同時進行。
(四)凡完成課程學習并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核(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