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校 概 況
上海政法學院堅持“立足政法、服務上海、面向全國”,依托政法系統的行業優勢,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強”的創新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學校注重教學科研與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的緊密結合,已經初步形成以法學為主干,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語言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體系。
學校“貼近實際,注重應用”的辦學特色鮮明,具有多學科、多層次的辦學能力,堅持科學發展,努力創建有特色、高水平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F設有刑事司法學院、法律學院、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社會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文學院、體育部、研究生部、繼續教育學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培訓部等15個二級教學院部。擁有法學(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知識產權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經濟法方向、環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國際經濟法方向)和監獄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行政管理、社會學、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經濟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英語、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等24個本科專業及方向。法學中的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是市教委重點學科。法學(刑事司法方向)、監獄學、社會工作、法學、國際政治、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模式與實踐等6個專業和項目是上海市教委批準建設的本科教育高地,監獄學、社會工作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學校在上海大學期間,已經獨立培養了7屆碩士研究生,并與法國巴黎二大聯合培養了法國——歐盟法碩士研究生。2011年國務院學位辦確認恢復了上海政法學院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等三個碩士點。
學校現有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三個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58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繼續教育在校學生1600余人,師資隊伍結構合理,副高以上職稱教師占教師總數的35%,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超過教師總數的83%。學校設有應用社會科學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會心理學會、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東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個研究機構。學校出版《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校報為《上海政法學院報》。學校重視開展對外交流與校際合作,先后與美國、法國、日本、香港、匈牙利、印度等國家和地區的多所大學建立了校際合作交流關系,并互派留學生。
上海政法學院坐落在風景秀麗的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占地面積1078.60畝,“佘山腳下的花園學府”已經形態初顯。在上政,既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資深教授,也有榮獲國家中青年法學家稱號、上海市中青年法學家稱號的國內相關法學學科的領軍人物,還有一批頗有建樹和學術影響的青年才俊。同時,學校教學設施先進、齊全,現有計算機中心、語音室等基礎實驗室,以及法學綜合實訓室、法律診所、模擬監獄實訓室、模擬法庭、刑偵實驗室、國際貿易綜合實驗室、速錄實訓室、數字采編、攝影、電視臺實訓室、公共管理實訓室、沙盤模擬實訓室等設施。自1999年至今學校一直被評為“上海市花園單位”,蟬聯11~15屆“上海市文明單位”稱號,2009年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上海政法學院熱誠歡迎積極進取、勤奮刻苦、立志獻身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優秀青年報考我校研究生。
報 考 須 知
一、招生計劃
我,F有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013年計劃招收國家計劃、委培、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100名。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在教育部正式下達招生規模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調整。
二、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一)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英語四級(CET-4)通過考試,且通過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相應專業的 8門以上主干課程的考試,可以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同等學力考生不能跨專業報考,且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但未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二)報考辦法及受理日期
1、報名時間(具體時間以“2012年全國碩士生招生簡章”為準)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 時間:2012年10月
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 )。
第二階段:現場確認 時間:2012年11月中旬
地點及要求:在上海市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須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ㄊ、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持學生證),并辦理交費和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
2.考生報考填寫時注意事項
正確填寫本人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和聯系方式等各項信息,以免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日期:2013年1月上旬,具體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試時間為準。
3.初試科目和參考書目詳見招生專業介紹。初試課程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4.初試地點:由所在報名點安排確定。
5.復試時間和地點:凡報考我校或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所報專業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其余有關招生問題,參見教育部當年招生政策和規定。
復試時間、地點及考試方式在初試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1、我校指定的考研復習用書請考生自行向圖書經銷商購買。
2、凡屬委托培養的研究生,在錄取前,考生須與我校、本人所在單位簽訂委托培養協議書,培養費由委托單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部聯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求實樓315、317室
郵編:201701;聯系電話:021—39225119、39225118
以上招生簡章內容若與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今后頒布的規定不一致,按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