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學院前身為第三軍醫大學成都軍醫學院,建校于1947年。2011年學校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成都醫學院2017考研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工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成都醫學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天回校區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 號;新都校區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 783 號(研究生培養校址)。臨床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毗鄰新都校區。
第三條 2017 年招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類別:臨床醫學、藥學;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科:基礎醫學(限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時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其臨床培養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要求進行培養。研究生畢業時,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本校臨床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以及成都醫學院臨床專碩研究生協同(聯合)培養基地進行。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實行校內導師與成都醫學院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聯合)培養基地導師相結合的 “雙導師制”。堅持理論與實踐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課程設置與專業實踐緊緊圍繞職業能力培養。研究生就讀期間,協同(聯合)培養基地進行專業實踐培養不少于 12 個月。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畢業證書;達到本校相關碩士學位授予要求者,頒發碩士學位證書。證書院校名稱成都醫學院,簽章為成都醫學院。
第五條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 “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選拔優秀考生。
第六條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本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017 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成立分管紀檢工作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負責督查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并切實維護考生權益,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監督實施,監督電話 028-62739072.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解釋招生政策、申請招生計劃,制發招生章程;組織培養院系進行招生宣傳,并建立暢通的招生咨詢渠道。組織研究生招生培養院系,按程序進行研究生招生復試;負責按程序、質量標準和招生原則進行研究生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招生培養院系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報學校研招辦備案),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學科專業或專業領域成立以指導教師為責任人的研究生復試小組(由相關學科或專業領域的指導教師 5 人以上組成)。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對考生進行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相關政策
第九條 2017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擬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 112 名(含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3 名),實際錄取人數以 2017 年教育部下達給本校的規模數為準。招生復式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可對臨床醫學各專業之間的計劃數作適當調整。擬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專業,詳見《成都醫學院 2017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考生,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本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定向就業考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本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錄取的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與戶口不轉入本校。
第十一條 學習地址。
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學位課程、畢業等階段在本校新都校區完成。臨床專碩研究生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畢業學位論文、藥學專碩研究生的實踐培養(藥學專碩畢業學位論文由雙導師商定完成地點),均在本校專碩協同(聯合)基地完成。學術學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區完成培養為主。
第十二條 獎助、收費政策。
根據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完備,設立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校級獎勵等。現行政策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者一次性獎勵 20 000 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按研究生總人數 40%的比例獎勵(一等 10 000 元,二等 8 000 元,三等 6 000 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按非定向生每年 6 000 元發放。研究生校級獎勵設置有“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等四類獎項。本校設有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有綠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研究生,執行 8000 元/年收費標準,住宿費等其它收費項目以當年本校收費標準收費。實屬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報考基本條件須滿足《2017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報考本校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當是臨床醫學(含各方向)并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對于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報考本校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當是具有國民序列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并獲學士學位,或本科同等學力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化學類、制藥工程、生物制藥專業的畢業生。報考本;A醫學學術學位研究生,應當是臨床醫學、基礎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或生物學、藥學等與醫學相關專業的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國家規定為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報考,必須提供服務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報考研究生的書面同意函。
第五章 報考流程
第十四條 網上報名。考生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指定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如實在網上報名。準考證由考生在規定時間,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條 現場確認?忌直救松矸葑C(現役軍人持現役軍人證件)、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按報考點(與網報時的報考點一致)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攝像、繳費、核對和確認報名信息。在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不準予考試。
第六章 考 試
第十六條 初試。按教育部統一時間安排(以準考證為準),參加考試。
第十七條 復試。第一志愿報考本校,且初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復試對象。在初試成績合格基礎上,第一志愿報考本校和符合國家錄取政策并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進入差額復試。本校 2017 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及程序,將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另行通知。復試包括專業筆試,考試科目詳見《成都醫學院 2017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報考學生,初試合格后,復試時須加試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兩門,加試不合格者(百分制,60 分為合格),不予錄取。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流的能力。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導師組面試,采用口試、筆試、實驗操作或臨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對考生的基本素質及基本技能和專業外語進行考查。心理測試,參加本校復試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測試。
第七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資格審查?忌鷱驮噲蟮綍r對其報考資格審查,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應屆生同時攜帶學生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入學報到時查驗畢業證原件,并交復印件),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取消復試資格。
第十九條 體格檢查。按教育部規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體檢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確認。本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思想政治素質表現、本人綜合素質,以及身體、心理健康情況擇優錄取。復試成績(百分制,60 分為合格)、入學考試總成績(百分制,60 分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進入復試、綜合考核達標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本校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及時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八章 報 到
第二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本校研招辦請假。無故逾期 2 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2017 年 9 月 1 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新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準確、實事求是地填寫個人信息,如發現信息不實,有學風不端行為者,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成都醫學院研招網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本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考生可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通訊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 783 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人:徐老師,Email:cyyjsc001@163.com 咨詢電話:(028)62739178 (兼傳真)成都醫學院主頁: https://www.cmc.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成都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