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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海洋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發布時間:2017-09-23 編輯:少冰

          上海海洋大學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國家農業部共建的農林類高等院校,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上海海洋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 基本原則

          (一)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薦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規定透明、信息程序公開、申訴渠道暢通。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后統一上傳“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備案。

          (二) 自愿、自主、自選原則。堅持學生自愿申請原則。

          (三) 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原則。

          (四) 統籌安排,共同推進原則。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牽頭,負責全校推薦工作的統籌安排,各學院具體實施,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完成。

          二、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 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學生處、教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學院代表組成的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

          其職責為:

          1.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制訂學校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并通過學校網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徑發布。

          2.公布學校推免生名額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審核學院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等;

          3.對推免生工作實施全程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及時處理工作過程的重大問題和事件。

          (二) 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學院推免生工作由學院院長總負責。成立推薦工作小組,由學院書記或院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教師代表及本科教務秘書等為成員。負責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的組織實施。

          其職責為:

          1.根據學校推薦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學院的推薦辦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訴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實施;

          2.按時、準確地通過有效途徑向應屆本科畢業生公布學院的推薦辦法、工作安排等;

          3.推薦工作小組主要負責有關本學院推薦工作辦法的制定、發布和咨詢,本學院申請學生的資格審核、成績排序、名單確定、公示等工作。

          (三) 教務處負責對申請推免生的平均學分績點、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或學科競賽獎項等進行審核。

          (四) 學生處(團委)負責對申請推免生的獎懲情況進行審核。

          (五) 教務處、學生處(團委)負責將“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對本校應屆本科生畢業生公布。

          三、 名額分配

          (一)名額類型。推免生名額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我校推免生名額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推薦。

          (二)推免生名額分配方案。按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推免生名額進行分配。各學院推免名額詳見各學院推薦工作辦法。

          四、 申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身心健康,體檢合格者。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科學精神、協作精神、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無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修完本專業1-6學期與專業教學計劃進度相應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以不受學院綜合排名限制,進行特殊選拔。特殊選拔必須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學院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所在學院進行專題報告,申請者的申報材料、教授聯名的推薦信、專題報告內容及結論等,在學院逐級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查批準后,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推薦工作必須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

          五、 推薦工作程序

          1.啟動推薦工作。學校及學院將推薦工作辦法、安排,于推薦工作啟動前,通過學校和各學院網站等有效途徑向學生公布;同時推薦學院將推薦工作辦法報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上報至推免服務系統。

          2.學生自愿申報。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本人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審核表》(簡稱申請審核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學院推薦。推薦學院、教務處、學生處對申請學生的成績、獎懲情況等進行審核。推薦學院將審核無誤的學生推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學院的推免生名額確定推免生名單。

          4.推免生名單公示。推免生名單在推薦學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推薦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核并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5.推免生名單上傳。研究生院上報推免生名單至推免服務系統備案。

          具體推薦工作時間節點安排詳見學院推薦工作辦法。

          六、 推薦成績計算辦法

          推薦成績=本科(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0.75+加分績點*0.25;

          1.成績計算說明:

          (1)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加分績點滿分均為4分。

          (2)加分績點計算,詳見下面2獲獎項目對應加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2.獲獎項目對應加分成績點的計算方法(獎項獲獎日期截止到推免當年9月1日)

          (1)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獎勵,或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計為2.4績點。

          (2)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省市級獎勵,或已申請發明專利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專業相關學術論文(第二作者)或獲得科研成果(計前5名),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計為 0.6績點;蛟诓筷牁s立三等功或被評為“優秀士兵”二次,計為0.6績點。

          (3)榮獲“校優秀學生標兵”、“校優秀學生干部”、“校優秀團干部”、“校優秀團員”、“校優秀黨員”、“校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號,每項計為0.3績點。

          (4)榮獲“校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校優秀學生”、“校大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在部隊被評為“優秀士兵”,每項計為0.2績點。

          (5)同一學年的同一獎項只計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績計算;只計算本科階段的獲獎情況。

          3.加分范圍說明

          (1)省市級及以上獎勵表彰范圍包括: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或學科競賽獎項清單參見學校教務在線---大學生創新網,具體由教務處認定。

          (2)國內外核心期刊范圍:被SCI或EI收錄的刊物;被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編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含擴展庫)收錄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收錄的期刊。

          七、申訴渠道

          學生對推免生工作過程有異議或舉報,可以向學院公布的受理申訴負責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監察室反映,學校監察室辦公地點:行政樓703室,電話61900294,電子郵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公地點:行政樓629,電話:61900053,郵件:yjsb@shou.edu.cn。

          八、附則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推免生名單確定并上傳至全國推免生管理系統內后,不得更改。若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經網上報名、推免生復試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單位接收,則推免生資格作廢。

          擬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就業中的政府項目和享受其它就業政策。不辦理出國證明。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學校印發的有關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國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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