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做好2016年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宣傳和準備工作,現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目錄編制原則
1.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學科、專業必須是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或備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
2.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應嚴格執行《關于啟用〈招收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名稱代碼冊〉的通知》。
3.有權自主設置二級學科的招生單位,自主設置二級學科代碼的規則是:二級學科代碼的前四位與該二級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相同,后兩位從“Z1”開始依次排序,并在專業名稱前標注“★”號。
二、考試科目設置與參考書目的確定
按照教育部教學司和考試院關于編制招生專業目錄的具體要求,招生單位應精簡、優化自命題考試科目,原則上按一級學科群或一級學科設置,特殊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省級招辦備案后方可按二級學科設置。
各招生專業考試科目應保持相對穩定;參考書目應盡可能與考試科目相對應、難度適中、比較通用、學生容易購買,建議不宜過多。
原有專業的考試科目(自命題科目)與參考書目如有調整,須將調整后的參考書目封面、封底和版權頁復印報送研究生處。
三、研究方向
招生專業目錄中研究方向的設置應與各學科專業培養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
四、報送時間
7月6日之前,請各單位把認真審定的考試科目(自命題)及參考書目及簽字確認后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招生簡章交至研究生處(仙林校區行政樓704室),沒有修改意見也須要簽字報送。
所有招生目錄和參考書目報送后,研究生處匯總審定后上傳教育部全國高校招生目錄編制系統,一旦上傳將無法進行更改。
五、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首要環節,直接影響后面整個招生工作,請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統籌考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