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計劃在359個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5000余名(包括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目錄所列各學科專業的招生人數(包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僅供參考,錄取時須按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再作調整。其中實際錄取推薦免試生人數將在10月25日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關閉后才能最終確定,10月27日后考生可在本網站查詢各專業實際錄取推薦免試生人數。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其中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初試成績合格后,須加試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均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須滿足以下條件:不得跨專業報考;提供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相應專業本科的8門專業課程成績單;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初試成績合格后,加試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并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前置專業應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6、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前置專業應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7、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及以上,思想政治表現好,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為原工作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不得報考。一般只招收與浙江大學簽有協議的國內大中型企業單位委托培養考生。凡要報考工學、農學、臨床醫學的考生,只能報考相應的專業學位。
9、報考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需參加全國統考,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其中漢族考生不超過10%)”招收學生。考生除滿足條件1、2、3、4外,須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廳蓋章的“少民骨干登記表”,詳情請查閱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10、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詳情請查閱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二、招生專業和考試科目:
招生專業、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請見招生專業目錄。目錄中標有“▲”的表示該專業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標有“☆”的表示該專業為國家重點學科;標有“※”的表示該專業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標有“★”的表示該專業為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
1、全國統考:四門考試科目詳見專業目錄(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為三門考試科目),其中政治理論、外國語(英一、日、俄)、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化學(農)、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西醫綜合、中醫綜合、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普通動物學與普通生態學、普通生態學與魚類學由水產學科聯考工作組命題,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題。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聯考:考試科目為英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
3、JM(法律碩士)聯考: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
三、報考方式: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嚴格核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復試、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聯考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中報考我校美術學、設計學、工業設計工程、藝術碩士專業且選考709中國書畫篆刻創作或736專業基礎的考生,單獨考試(包括強軍計劃)考生必須選擇浙江大學報名點(報名點代碼3312),在浙江大學參加考試。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應屆本科畢業生預報名時間: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即為網報有效信息。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忌呻S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暫行)》進行處理。
2、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逾期不再補辦。其中在網報期間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校研究生報考須提交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1)選擇浙江大學考點的考生,將采取網上確認的辦法,請于10月下旬關注我校研招網網上通知,屆時將公布本考點網上確認的具體安排。
(2)選擇其他考點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報名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安排,請考生自行查閱。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后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四、 初試
1、考生根據教育部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3、初試時間: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6小時科目的考試在28日進行)。
4、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考試試題及復習資料。
五、資格審查
報考浙江大學碩士生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于復試時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見網上通知。
六、 復試
1、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學籍信息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凡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登錄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學籍)驗證, 打印下載本人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如不成功可根據要求申請書面認證,獲得“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復試考生在資格審查時,需攜帶①本人居民身份證件。②學歷(學籍)認證報告。③學歷、學位證書(所有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和提交復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④同等學力考生另需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本科課程成績單等其他材料。具體屆時詳見我校網上通知。我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2、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照學科門類按1:1.3左右的復試比例劃定基本分數線。各學院(系)根據招生計劃、考試成績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學科的復試分數線(不得低于學校公布的基本分數線),并以此確定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學院(系)根據學科要求、相關知識及能力考核標準確定,并在復試前通過各院系網站向考生公布。
3、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七、體檢
考生復試前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八、錄取與調劑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及其在校學習成績和思想品德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復試、體檢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生,在考生正式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參加單獨考試、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均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生。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暫行)》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未被我校擬錄取的碩士考生,若自愿調劑到浙江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調劑。自2013年起,我校已不再向調劑目標單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