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方案,并就做好相關招生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征兵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長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2016年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該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均可報考。
通知要求,各相關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和“自愿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軍隊相關部門對考生身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準予考試。有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規定》新增加內容有: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該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以下是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全文: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單位及其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教育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是指部分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命題的考試。
聯合考試是指教育部批準招生單位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的考試。
單獨考試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招生單位,為符合特定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單獨命題的考試。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七條 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招生單位聯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單考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忌鹁(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教育部歸口管理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部署全國的招生工作,發布年度招生考試公告,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
(三)確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聯考科目并審定考試大綱。
(四)組織全國統考、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和組織實施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五)公布組織單獨考試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名單及其年度招生限額。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額,并對全國推免工作進行管理。
(七)組織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和研究工作。
(八)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并對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九)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本地區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報教育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新形勢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務要求,合理設置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專門常設機構,合理確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編制,配備必要的專職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做好本地區招生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三)組織本省(區、市)招生單位制定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
(四)組織并做好試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確保試卷絕對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設置報考點和評卷點,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等工作,根據教育部要求按時、準確、規范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七)全面負責本地區考試安全工作,及時處置與本地區有關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對考試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對本部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八)按有關規定做好招生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并對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
(九)協調并監督檢查招生單位和報考點的招生考試工作,調查處理本地區考試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報告。
(十)根據考生申請,對招生單位信訪答復情況進行復查。
(十一)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單位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擬定本部門所屬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本部門所屬招生單位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方針、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二)設置研究生招生機構,合理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負責招生工作,并組織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三)根據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和社會需求,制訂本單位的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選指導教師,制訂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和定期開展新導師培訓。
(五)編制公布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在招生簡章中按相關規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
(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體檢要求。
(七)按規定做好本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并對公開的信息進行解釋。
(八)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研究工作。
(九)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
(十)組織命題、評卷、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錄取等工作,并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對入學新生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和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
(十三)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四)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
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該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單位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五條 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報名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六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八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六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學術學位各學科和專業學位中的建筑學碩士、工程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農業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
第十九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考和聯考。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F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忌呻S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
8.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F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