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我院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使命是:培養具有公共精神的高效領導者;培養目標是:為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具有較寬知識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務人才,使其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掌握堅實的公共管理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管理人才。
二、招生計劃
我院2016年擬招收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70人。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院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從大學本科畢業到2016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 (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6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從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五)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報考2016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0號至10月31號,每天9:00-22:00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流程: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報考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我院的公共管理碩士。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為英語二。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忌呻S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 (區)。
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現役軍人報考我院,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院聯系。
(二)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確認繳費情況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
現場確認時間待定(以當地考點公布的為準),請北京考生關注我院MPA教育中心網上通知。
2.現場確認地點:
公共管理(MPA)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我院且選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點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確認考生是否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五、考生資格審查
我院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我院公共管理碩士教育中心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我院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院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考生在報考時要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我院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