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類別、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招生人數、咨詢電話
(一)法律碩士(J.M)
1.報考條件
2012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干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資格審查表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外,還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錄取人數的20%。
2.考試科目
(1)政治理論(我校在復試時單獨組織考試,系水平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2)外國語【(英語)全國聯考】
(3)專業綜合【(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全國聯考】
3.招生人數:50人
4.參考書目
5.咨詢電話:法律碩士教育中心 0371-22864222
(二)教育碩士(Ed.M)
1.報考條件
2012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它中等學校的文化基礎課專任教師或管理人員,以及省、市、區、縣教育研究部門或政府機關教育系統中有相當于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的教研員或管理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2.招生領域
設教育管理、學科教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思政、語文、歷史、英語、音樂、體育、美術)、現代教育技術、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8個招生領域。其中,現代教育技術領域招收中小學信息技術課程專任教師和從事相關工作的教育教學管理人員。
3.考試科目
(1)政治理論(我校在復試時單獨組織考試,系水平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2)外國語【(英語)全國聯考】
(3)教育和心理學綜合(全國聯考)
(4)專業考試(我校在復試時單獨組織考試,各專業領域考試科目見招生簡章)
4.招生人數:100人
5.參考書目
6.咨詢電話及專業考試科目:
注:報考“學科教學(思政)”的考生請認真選擇報考學院
二、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1.網上報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11日訪問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登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管理信息平臺,按信息平臺說明和要求注冊、上傳電子照片、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報名登記表》。
2.現場確認
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及《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報名登記表》,到河南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核驗并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3.準考證發放
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
4.資格審查
各位考生報名前務必按照報考條件認真自審報考資格,我校資格審查工作將在復試時進行,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不準參加復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特別注意:
(1)考生須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和河南省學位辦網站瀏覽更多相關信息。
(2)所有報名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只完成網上報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本次考試報名無效。
(3)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符合報考有關學位類別的條件,供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審驗,同時現場打印資格審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信息無誤。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現報名信息不準確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負。
(4)復試時我校將進行資格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不準參加復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全國聯考時間為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詳細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復試
復試時,我校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攜帶資格審查表(考生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本人《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果沒有不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復試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具體時間及相關安排另行通知,請考生于聯考后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五、錄取
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我校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六、培養方式及費用
考生被錄取后,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進行培養,分段集中授課與指導閱讀、研究相結合,具體安排由相關院系確定。學習期限為2.5-3年,考生在讀期間,一切關系均在原單位,由原單位負責其所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