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學位類別及招生計劃
教育碩士(含14個招生領域,計劃招生100人)
二、報名及考試
(一)報考條件
1.教育碩士
2012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它中等學校的文化基礎課專任教師或管理人員,以及省、市、區、縣教育研究部門或政府機關教育系統中有相當于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的教研員或管理人員。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進行報考資格自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
1.資格自審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認真閱讀報考條件,確保本人具備相關學位類別的報考資格。符合報考條件者可參加網上報名。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即使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也不予錄取,不退還報名費等費用,責任由考生自負。
2.網上報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訪問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登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管理信息平臺,按信息平臺說明和要求注冊、上傳電子照片、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報名登記表》。
3.現場確認
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及《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報名登記表》,到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核驗并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現場確認有關事項請關注各省教育考試院和現場確認點通知。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
4.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務必在報名前根據報考條件做好資格自審。我校只對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復試要求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具體事宜將在我校確定入學考試復試要求后另行通知。
(2)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證書號碼(證書的學校編號或電子注冊號)等重要信息,務必認真校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確認前,考生可以隨時瀏覽、修改網報信息。
(3)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限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現場確認必須由考生本人到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報名手續不齊的,報名無效。只完成網上報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本次報名無效,所繳報名考試費不予退還。
(4)網上報名選擇的報名點即為現場確認點和考試地點。
(三)考試
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以下簡稱全國聯考),考試時間為2015年10月25日。有關學位類別、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含全國聯考和我校自行組織考試)如下表:
(四)資格審查和復試
1.全國聯考成績發布后,達到我校復試要求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資格審查,逾期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錄取資格。考生須于2016年1月5日前將以下材料按順序裝訂并寄達我校進行初審:
①《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資格審查表》(登錄信息平臺下載、簽名,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核準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人事部門審核意見欄和電子照片騎縫處同時加蓋公章);②二代身份證復印件;③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或境外大學學歷、學位證書須包括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復印件)。
初審合格的考生須在復試時將上述材料原件提交我校進行復審。對考生的學歷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認證部門出具的認證證明。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達到我校復試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我校將根據學校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復試錄取辦法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三、調劑和錄取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錄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復試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我校將根據國務院學位辦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情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四、培養方式、學習年限與收費標準

注:學費包括課程學習、論文指導、評閱和答辯等費用,不包括住宿費和教材費。為保證培養質量,我校招收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或500學時。
五、入學
暑期上課教育碩士于2016年7月初入學,脫產一學年上課的教育碩士于2016年9月初入學。具體入學有關事項見當年《入學須知》。
六、培養與學位授予
考生被錄取后,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實踐任務,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達到學校相關規定和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可授予相應的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