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招生工作是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為規范研究生招生管理,嚴肅招生紀律,保證招生質量,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須貫徹執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及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的規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招收碩士研究生的選拔辦法有:①全國統一考試;②學校單獨命題考試;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是指部分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學校自命題的考試;單獨命題考試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專門為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組織的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全部由學校自己命題;推薦免試是部分高等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推薦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學校進行復試的選拔方式。
第四條 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學校自行組織。初試科目為四門(外語、政治和兩門業務課),其中政治、外語、數學和部分學科業務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它業務課由學校自行命題。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按培養目標分為學術碩士和專業碩士兩種;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培養和非定向培養兩種,定向培養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培養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學院分級負責,共同協作完成,學校負責宏觀管理,具體事項由各學院組織進行。
1. 研究生院是學校負責研究生招生的職能管理部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的各類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業務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2.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過程的監控、協調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長負責各類研究生招生,具體業務工作由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是招生工作的法規性文件,必須嚴格執行。
1. 根據研究生教育培養能力、科研經費及社會需求等因素,兼顧重點學科和學位點的建設和發展,編制出我校年度分專業招生意向計劃。
2.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學校于每年3月份確定并下達各專業正式招生計劃數,各學院按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
3. 招生意向計劃通過《招生專業目錄》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正式招生計劃通過招生計劃公開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15年全校預計招收碩士研究生約2350人。
4. 視生源情況,在錄取過程中學?蓪φ猩媱澴鬟m當調整。
第四章 編制招生專業目錄
第八條 編制招生專業目錄。
1. 根據學校制定的招生意向計劃,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宣傳材料。各專業招生名額為學校預分配名額,目錄中公布的研究方向,僅供考生參考,具體研究方向待入學后進行師生互選后再行確定。
2. 招生專業目錄中凡注有“▲”號的專業為國家重點學科專業,注有“△”號的專業為國家重點(培育)學科專業,注有“●”號的專業為省級重點學科專業,注有“★”號專業為學校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專業。
3. 外國語只能選考英語語種。
4. 同等學力考生不得跨學科報考,復試時須加試報考專業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5. 招生專業、研究方向、各專業招生意向計劃、考試科目等信息以《招生專業目錄》形式通過學校網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學費標準、學制及獎助
第九條 學費收費標準及學制
2015年入學研究生實行收費制。研究生學費按學年計算并按實際學習年限收取,基本學制為三年。學費標準為:
學術碩士:8000元/生·學年
專業碩士:工程、農業推廣、工程管理為8000元/生·學年,建筑學、城市規劃、藝術、工商管理、法律、翻譯為12000元/生·學年。
第十條 助學政策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學制內在籍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個自然年度按照十個月逐月發放,每人每月發放600元,每年7月、8月不發。
2. 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
學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簡稱“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過參與“三助”獲得相應經濟報酬。
3.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號),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 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4. 學校還通過發放臨時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一條 獎學政策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碩士研究生3.5萬名。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2萬元。
2. 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每年獎勵名額為900名,其中碩士研究生800名,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