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及時了解院校招生動態,YJBYS考研網將在第一時間整理發布2015考研全國各院校招生簡章,歡迎同學們及時關注。以下是上海社會科學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報考上海社會科學院的學生請仔細閱讀,詳情如下: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名額和類型
本院本年度擬招收碩士生約170名(含推薦免試生),招生學生為學術型碩士生,錄取時將視生源狀況和我院發展需要適當增加招生名額(條件是擴招申請成功)。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截止2014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接收推免生單位應及時為推免生辦理相關接收手續。
四、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報考2015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 信息現場確認日期: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每天8:30—16:00);
3. 信息現場確認地點:
上?忌(在上海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上海社會科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的上?忌:上海師范大學(徐匯校區桂林路100號),進行信息確認與拍照;
非上?忌(在上海以外地區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上海社會科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的非上?忌: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信息確認點,進行信息確認與拍照。
五、初試
1. 初試科目:
按教育部規定,學術型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除歷史學為三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 300分)外,其他各學科門類均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 分),初試總分為500分。
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各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2. 初試時間: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詳見準考證)。
3. 初試地點:上海師范大學或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
六、調劑
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復試政策進行。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復試
實行差額復試。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在復試階段還須加試(筆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各專業復試的方式、科目及復試成績所占權重詳見我院研究生招生網,復試細則可登陸招生院網查詢。復試的時間及地點我院網上另行通知,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八、體檢
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在我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規定,結合本院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具體要求見復試通知。未達到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不準錄取。
九、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擇優錄取。凡委托培養的考生,在正式錄取之前,必須簽訂委托培養協議書。
十、畢業生就業
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院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