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發布了2015年學術型碩士招生簡章,為幫助各位考生,YJBYS考研網第一時間發布了該信息,以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藝術創作、表演、研究、教學、管理及推廣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學習年限
脫產學習,學制三年。
四、招生學科專業
音樂與舞蹈學(專業方向: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舞蹈學、藝術管理、音樂教育理論)
五、招生計劃
(一)教育部尚未下達2015年招生計劃,請隨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信息。
(二)我院每個專業方向的招生總數上限,為本專業方向的導師數×3,每位導師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過3名。
六、報名日期及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5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預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4.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考試科目及代碼
音樂與舞蹈學 1302;
思想政治理論 101;英語一 201(俄語 202、日語 203);
業務課一 711;業務課二 511
(4)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上一年在研究生入學考試中被查出作弊的考生,取消本年度報名資格。
(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現場確認時間: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所有考生均須到天津音樂學院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報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出將取消錄取資格,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考生資格審查
按有關規定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我院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考試辦法
(一)考試時間、地點和科目
1.初試:
(1)考試時間、地點:思想政治理論、外語考試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時間2014年12月27日進行考試,其他各科考試具體考試日程安排請在我院校園網上查詢,所有考試均在我院進行;
(2)考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俄語、日語);業務課一;業務課二。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我院命題,詳細考試內容以簡章附件二公布內容為準。
2.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按教育部統一時間安排,考試在本院進行;
(2)復試條件:我院根據教育部對考生的分數要求和專業成績,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3)復試考試科目:以簡章附件二公布內容為準;
(4)同專業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調整:復試考試時,根據師生比例、指標名額、考生分數等狀況,允許同專業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調整,但考生必須參加所轉報方向的復試考試(相關基礎課程及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