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業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大學,教育部西部重點建設十四所高校之一,國家林業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國家西部大開發“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的大學[1] ,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校園位于內蒙古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被譽為塞外“花園式高等學府”。
內蒙古農業大學成立于1952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最早的本科高等學校,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院校之一,是國家草業學會會長單位之一,是一所以農為主,以草原畜牧業為優勢和特色,具有農、工、理、經、管、文、教、法、藝等9個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具備培養高職高專、學士、碩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體系。
截至2014年5月,學?傉嫉孛娣e1.5萬畝,其中教學科研用地1萬畝,教學行政用房面積45.7萬平方米,標準田徑場(館)4個,圖書館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達4.12億元。 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3873人,其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2273人。
一、申請條件:
1.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所有高校2015屆本科畢業生,并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對于取得我校免試資格的畢業生,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申請我校的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有良好的學術專長或培養潛質,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二、獎學金、助學金與津貼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在籍全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資助者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碩士生獎勵標準為20000元/年/生;
2.自治區獎學金:研究生自治區獎學金由自治區財政出資,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納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在籍全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碩士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年/生;
3.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面向國家計劃招收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推薦免試錄取的一年級碩士生直接獲得學業獎學金8000元/生/年;
4.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面向國家計劃招收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資助標準為8000元/生/年;
5.助研崗位津貼:研究生導師為所招收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在籍全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提供的助研崗位津貼,自然科學類研究生不低于2000元/生/年,人文社科類不低于1000元/生/年;
6.助教、助管崗位津貼:助管、助教崗位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設置,面向全體全日制脫產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公開招聘,助管、助教的津貼最高為500元/月/崗,津貼按月發放,每年發放時間不超過10個月;
7.優秀生源獎學金:畢業于“985或211”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請我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畢業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志愿申請我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獎勵金額一次性發放。
三、申請材料
1.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證明(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2.《內蒙古農業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件);
3.2014年8月1日前的全部課程考試(查)成績單;
4.獲得的各種榮譽證書和證明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業務及其它特長等方面的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教務、學生工作部門或所在院系部門公章);
5.對于以特殊學術專長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需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推薦信及相關證明材料;
6.材料須由推薦學校審驗后提交,書面材料應打印。要求所有上報材料規范、整潔,一式兩份,A4幅面紙張裝訂,材料裝訂順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順序編排;
上述材料務必于規定時間(10月20日)前報送或通過特快專遞形式寄達我校研招辦。
四、申請程序
1.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于10月20日前登陸“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中向我校提出申請并郵寄上述證明材料(未郵寄的來校復試時補交);
2.我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審核通過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確認,并做好來校復試準備工作;
3.推免生統一參加我校復試,具體復試地點及安排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4.我校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復試合格的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信息發出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并在網上支付報名費。
5.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發放接收函。
五.其它
(一)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所提供虛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凡已推薦的學生在本科畢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或錄取資格:
1.截止于2015年9月1日未取得本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2.有違紀處分記錄;
3.體檢不合格的;
4.被推薦人存在其它事由,學校認為不適宜接收的。
(三)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