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處及有關單位:
《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7月3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
2013年12月31日
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
(2013年7月3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碩士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和《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3〕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的資金來源由學校預算安排經費和指導教師科研項目中的勞務費等組成。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獎助金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研究生院、學生處(學生工作部)和財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制定獎助金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本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工作,審定學院制定的研究生獎助金評定實施細則和提交的初評結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各學院(含醫學部、金禾中心、前沿院,下同)成立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管該項工作的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實施細則,受理研究生獎助金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二章組成與標準
第五條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由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教及助管崗位津貼組成;緲藴室姳1和表2。
表1獎助金基本標準(元/年·生)
(本標準自2014級新生開始執行)
類型 |
國家 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助研崗 位津貼 |
合計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
Ⅰ類 |
6000 |
10000 |
8000 |
2400 |
18400 |
16400 |
Ⅱ類 |
1800 |
17800 |
15800 |
|||
Ⅲ類 |
1200 |
17200 |
15200 |
|||
備注:1.Ⅰ類:工學;Ⅱ類:理學、管理學、醫學;Ⅲ類:哲學、 經濟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 2.全體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 |
表2獎助金基本標準(元/年·生) (本標準適用于2012、2013級碩士研究生)
類型 |
國家 助學金 |
學業獎學金 |
助研崗 位津貼 |
合計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
Ⅰ類 |
6000 |
2000 |
1000 |
1440 |
9440 |
8440 |
Ⅱ類 |
1200 |
9200 |
8200 |
|||
Ⅲ類 |
960 |
8960 |
7960 |
|||
備注:1.Ⅰ類:工學;Ⅱ類:理學、管理學、醫學;Ⅲ類:哲學、 經濟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 2.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免繳學費。未獲得學 業獎學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 |
1.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碩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2.學業獎學金。由學校提供,用于支持碩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根據碩士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等因素按學年進行評定與動態調整,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學業獎學金分為一等和二等。一等獎學金獎勵長學制研究生,二等獎學金獎勵其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比例不超過80%)。一名碩士研究生在一年內“學業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不可兼得。
3.助研崗位津貼。由導師提供,且發放額不得低于學校規定的基本標準,具體發放數額由導師確定。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習期間,如果實習單位提供了實習津貼,導師可以不發助研崗位津貼。
醫學七年制學生在第六、七學年,醫學八年制學生在第六學年按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對待。
第六條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后可應聘學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標準另行規定。
第三章申請與評定
第七條獎助金由碩士研究生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評,學校審定,財務處發放。
申請獎助金的碩士研究生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精勤求學,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八條申請獎助金的碩士研究生,新生在錄取階段填寫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MCS-1),老生在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填寫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MCS-2),經導師簽署意見后交學院初評。
長學制研究生新生在錄取階段填寫長學制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GCS-1)。通過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核的長學制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對待。未通過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核而轉為碩士研究生的,在第二學年末填寫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MCS-2),與其他碩士研究生一同進行學業獎學金評定。
第九條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的評定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學院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者獲得國家助學金的資格進行審查,同時根據申請者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等因素,按學年在本院的學業獎學金指標內進行學業獎學金評定與動態調整。評定結果報學校審定。
學院研究生獎助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碩士研究生名單后,應在本單位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
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本單位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發放與終止
第十條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的資助年限不超過3年。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學業獎學金按學年發放;助研崗位津貼一般按月發放,也可以按學期發放。
在資助期限內,碩士研究生自結束學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獎助金。因違反校紀校規,或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等受處分或處理期間,取消獎助金。出國或出境、休學期間,暫停發放獎助金,恢復學籍的次月起恢復發放獎助金,其中因病休學者,累計計算資助年限。
第十一條導師必須按時給碩士研究生發放助研崗位津貼。
當發放的助研崗位津貼低于學校的基本標準時,導師須書面報告理由,經學院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審查。
因自身原因少發或不發助研崗位津貼的導師,學校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并在下一年度限制其招生數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學校將努力確保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并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碩士研究生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三條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不享受獎助金。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開始執行。原《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西交研〔2010〕2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抄送:學校黨政領導、秘書長、教務長、總務長、校長助理。
校長辦公室主動公開2013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