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創建于1929年,至今已有72年歷史。解放前,在極艱苦的辦學條件下,清華法學院培養出許多杰出的法學、法律人才。解放后,全國高等院校進行調整時,清華大學法學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
1978年以后,法治成為我國的治國方略,法學教育生機蓬勃;恢復清華大學法律學科的呼聲高漲。九十年代以來,清華大學明確提出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際,將清華大學建成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學。為此,1995年清華大學正式恢復建立法律學系;1999年4月25日在 清華大學建校88周年、清華法學院建院70周年之際,清華大學法學院正式復建。
現在,清華法學院已經成為名列前茅的國內著名法學院之一。她將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培養高水平的合格法律人才。
歷史沿革
清華大學的前身——清華學堂,是中國清政府利用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于1911年辦起來的一所"留美預備學校",辛亥革命后改稱清華學校,并于1925年開辦大學部,1928年改為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大學自成立以來培養了大量品學兼優的高級專業人才,為中國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科技和社會各方面的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清華早期(1909——1929)派出的歷屆放洋生中,有29名攻讀法學,其中有17名讀法律,12名讀國際法,占全部放洋生的2.2%,他們回國后在中國近現代法律和外交事務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學家錢端升教授、燕樹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璈、著名檢察官向哲睿等都是這個時期畢業于清華而后出國留學的。
法學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華有很長的歷史。1925年清華學校增設大學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學系,并開始在政治學系開設法律課程。清華改為大學后,1929年根據大學組織法,正式設立法學院,下設政治、經濟二系,院長為陳岱孫先生。當時法律與政治不分,因而只設了政治、經濟兩系,法律課程仍然附設于政治學系內。政治學系開設的法律課程有法學原理、國際公法、憲法、行政法、民法通論、刑法通論、中國法制史、國際公法判例、國際私法、國際組織等。這一時期的主要法學教員有趙鳳喈、陳之邁、王化成、程樹德、燕樹棠等。當時還有曾先后執教于美國哈佛、芝加哥大學的國際法學權威萊特(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國際法課程。這個時期培養了王鐵崖等著名法學大師。
依照當時的大學組織法,法學院應設法律學系;梅貽琦校長也認為"法學理論之研究,為大學中所應注重,而為普通法校所忽視者,故愿于此方向,一為矯正"。經過數年籌備, 1932年經教育部批準,法學院正式添設法律學系,并提出"本學系宗旨,系對于應用及學理兩方面,務求均衡發展,力避偏重之積習,以期造就社會上應變人材,而挽救歷來機械的訓練之流弊。此時由燕樹棠先生主持系務。然而嗣后國內一部分人士主張停辦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華大學停止招收法律學系學生,系務遂于1935年中斷,所有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學生所需要的法律課程,仍附設于政治學系內。
抗日戰爭時期,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南開大學在1938-1946年共同組成國立西南聯合大學,三校共建法商學院,下設法律、政治、經濟、商學四系,院長為陳序經先生,法律學系由燕樹棠先生負責。同時清華大學保留了政治學系中的法律課程,仍然招收法律學學生,教授主要有張奚若、錢端升、王化成、趙鳳喈、邵循恪等。畢業生中有陳體強、端木正等著名法學家,端木正先生后來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清華大學的法學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長的歷史。在梅貽琦校長的提倡下,清華大學非常重視學術研究事業。1929年經教育部批準,清華大學開辦研究院。1930年秋季,政治學系開辦法科研究所,以為"大學畢業生中成績優美、富有研究興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設政治、經濟二學部,政治學部招收國際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學部招考新生,非常嚴格,每年僅取一二名。政治學部開設的必修和選修的法律課程有:中國法制史、國際公法判例、國際私法、國際組織、公法(憲法或國際公法)專門選讀與研究、英國憲法史、條約論等。著名國際法學家王鐵崖先生曾在清華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學習,并于1936年取得碩士學位。西南聯合大學時期,清華大學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設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三部,政治學部下設國際法組。在極為艱苦的條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為中國培養了端木正等優秀的法學人才。
1946年10月,清華大學在北京復校后,在法學院下重設法律學系,由趙鳳喈先生擔任系主任,同時政治學系仍開設國際公法等法律課程。清華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復,由陳岱孫先生任所長,趙鳳喈先生兼任政治學部主任。是時法律學系有一、二年級本科生,并招收轉學生。法律學系開設的法律課程已相當齊全,計有25種,幾乎包含了當時所有的法律學科門類,還為其他院系開設法學通論等全校性選修課。在趙鳳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學系非常注重專門知識的基本訓練,增加課外閱讀時間,參考書多半是英文本與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學生黽勉努力,教師兢兢業業,給清華帶來一股清新的風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決定將清華大學法律學系并入北京大學。1952年全國進行大學院系調整,清華大學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的大學,整個法學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從此,法律院系和法學教育在清華大學一度中斷。
1978年以后,國家開始重視法制建設和法學教育。清華大學從八十年代初就開始在全校進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經濟管理學院,下設經濟法教研組,進行經濟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同年,為了處理清華大學日益增多的專利事務,成立了專利事務所。與此同時,自八十年代以來,有關院系在物證技術研究方面也取得了顯著成果;中國工程院院士、環境系教授錢易在環境法的研究方面也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土木工程系也開展了房地產法方面的研究。法學教育與研究在清華大學已有一定的基礎。
從八十年代初開始就不斷有校友和社會各界人士要求清華大學恢復法律學科。在張孝文教授擔任清華大學校長期間,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復法律學系。進入九十年代后,清華大學明確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際,把清華大學建設成為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學。為實現綜合性大學的目標,1994年10月12日,校長書記聯席會議決定成立以校長王大中院士為主任的法律學系籌建委員會,開始法律學系的籌建工作。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法律學系的籌建工作進展順利。經過長時間的醞釀, 1995年9月8日,清華大學正式恢復建立法律學系,系主任為著名法學家王叔文教授。復建后的法律學系,旨在發揮清華大學多學科的綜合優勢,培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學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到了相當的規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指引下,學校決定重點建設并加速發展法律學科。1999年4月25日清華大學建校88年周年之際,清華大學法學院正式復建。院長為著名法學家王保樹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