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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具體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7-11-25 編輯:


          1、 獎學金
          為鼓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校設立了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和管理,是學校對研究生進行培養、教育和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實現我校培養高素質、高層次、多樣化、創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標的重要手段。
          獎學金是由清華大學、清華校友和關心清華教書育人工作的各企事業單位共同出資設立。獎學金獎項分為綜合優秀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兩類,分別為綜合優秀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和單項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獎學金評定包括個人初申請,院系評比,個人正式申請和研究生部認定等環節。
          
          2、 助學金
          為更好地體現國家、社會、學校對在學期間經濟困難研究生的關心,幫助其解決部分在校期間基本生活和學習費用,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設立研究生助學金。
          助學金是由清華大學、清華校友和關心清華教書育人工作的各企事業單位共同出資設立。助學金獎項分一等、二等、三等助學金。助學金評定包括個人初申請,院系評比,個人正式申請和研究生部認定等環節。
          
          清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實施辦法
          (2008年7月修訂)
          為鼓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校設立了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和管理工作,是學校對研究生進行培養、教育和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更好地實現我校培養二十一世紀高素質、高層次、多樣化、創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標,使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和可操作,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聽取各基層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評定原則
          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以提高綜合素質為衡量標準,同時也要遵循“堅持標準,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則,鼓勵和提倡研究生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從而促使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真正發揮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作用,調動廣大研究生的學習和科研積極性,引導研究生在思想品德、業務學習、科研實踐、動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發展。因此,獎學金評定過程中,應注意以綜合表現為主,參考課程學習成績和中期考核成績;對高年級研究生要充分考慮其取得科研成果和發表論文情況。
          評定過程和結果應公開、公正和公平。
          二、種類和等級
          1.綜合獎學金:獎勵各方面均表現優秀的研究生,設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個等級,各等級的獎勵金額視當年獎學金設立情況而定;
          2.單項獎學金:獎勵在某個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現設研究生科研優秀獎、研究生社會工作優秀獎、研究生社會實踐優秀獎、研究生文體活動優秀獎。單項獎設2-3個等級,獎勵額度略低于同等級的綜合獎學金;
          3.研究生特困獎學金:獎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經費的研究生不能申請),此項獎學金需單獨申請;
          4.普通獎學金(生活補貼):根據國家規定由研究生院管理辦公室通過財務處按月進行發放。
          三、參評范圍和資格
          研究生獎學金的參評范圍為除以下情況外的清華大學在籍研究生:
          1.一年級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
          2.在原單位仍享有工資待遇的在職不脫產的研究生。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參加獎學金評定的資格:
          1. 該學年度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 無論何種原因(包括因病),一學期缺勤累計四周(含)以上者;
          3. 上一學年度學位課考試有一門(含)以上不及格者;
          4. 在各種實驗、實踐環節中嚴重損壞儀器或必修實踐課程的考核不通過者;
          5. 導師認為不宜參評者;
          6. 本人未提申請者。
          四、評選標準
          1.綜合獎學金:按德、智、體、美綜合評估的結果擇優評選。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舉止文明;
         。2) 努力學習,成績優秀或優良(視獎學金等級而定);
          (3) 具有較強的組織與管理能力和團隊精神,能和他人和睦相處;
          (4) 具有奉獻精神,立志為祖國、為科學、為人類作出貢獻。
          2. 研究生科研優秀獎:以創造性大或有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研成果為主要依據擇優評選。衡量條件如下:
          (1)當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在SCI、EI、CSCI、SSCI收錄雜志或其它核心期刊上發表(或正式錄用)高質量學術論文;
         。2)當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3)在全國科技競賽中獲得名次。
          3.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獎勵在研究生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會工作骨干,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擔任班級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 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各項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3) 熱心為廣大研究生服務,社會工作成績突出;
         。4) 團結同學,在研究生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4.研究生社會實踐獎學金:獎勵在社會實踐中工作表現突出、實踐效果顯著、技術和思想總結認真、做出一定貢獻的研究生,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校級社會實踐基地參加社會實踐并按時完成任務;
         。2)工作認真努力,勤懇踏實,在實踐中表現突出并取得優異成績(如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等),得到基地的好評;
         。3)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優秀。
          5.研究生文體活動獎學金:獎勵在研究生文體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申請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文體活動,為我校文體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2)在市級以上的文體活動中獲得前6名或在校級文體活動中獲得前3名。
          五、組織管理
          1.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是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最高組織,其下設的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2.學校直接管理的獎學金中“特等獎學金”由學校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評定,其余等級的獎學金由各院(系、所)獎學金評定小組評定,報學校批準;
          3.有資格參評的研究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所)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4.各院(系、所)應成立由主管副書記、副主任、研究生組組長和各研究所(教研室)主管副主任所組成的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的相關事宜;
          5.各院(系、所)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并上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6.各院(系、所)在獎學金評定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研究所和導師的意見,注意調動他們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
          六、名額分配原則
          原則上所有獎學金將依據各院(系、所)有資格參評獎學金研究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基層單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申請該項獎學金的研究生必須由所在院(系、所)推薦或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學術新秀”稱號;
          2.社會工作單項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答辯,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評選;
          3.社會實踐單項獎:根據各院(系、所)參加校級社會實踐基地實踐人數和基地贊助經費情況由相關部門進行評選;
          4.獎勵名額:上一學年度獲得校級“先進集體”、“年度工作突出黨支部”或“紅旗團支部”,每一項獎勵一個三等獎名額;
          5.特困獎學金: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所設,優先考慮一年級新生和基礎學科學生。
          七、注意事項
          1.獲獎研究生的相關數據(包括個人信息、存款帳號等)均以申請表所填學號為準;
          2.為便于歸檔和保存,各種獎學金的申請表都必須按照所列要求填寫;
          3.工程碩士不在各院(系、所)參評,學校單獨撥名額,由各工程碩士培養工作站負責組織評選;
          4.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組代管的雙學士學位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生不在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范圍之內;
          5.每人每學年最多可獲一項綜合獎和三項單項獎,但獲獎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的特等獎學金(超出部分上交學校)。
          八、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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