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養,2015年同濟大學將繼續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品質優秀、身心健康、社會責任感強、素質全面,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學科競賽并獲得獎勵,積極參加創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學習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同濟大學2015年自主招生專業(類)詳見附表。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選擇一個自主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我校自主招生專業(類)在自主招生綜合面試階段,根據考生申請報名時所選擇的專業(類)進行學科專業綜合面試和學科特長測試,并給予表現優異者高考相關專業(類)錄取優惠政策。
1、網上報名
申請參加我校自主招生選拔的考生均需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2日。
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實名注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上傳申請表,申請報名成功后,下載打印申請表,簽字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創新性科研工作情況、研究性學習情況、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名推薦材料不隨考生報名申請材料寄送,須由推薦人親自簽名并于2015年3月27日(寄達時間)之前以EMS特快專遞寄至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注明考生的姓名、畢業中學、身份證號等信息。
考生將申請表及相關報名材料,于2015年3月27日(寄達時間)之前以EMS特快專遞寄至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郵編200092,電話021-65982643)。逾期將影響材料審核。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公布初審結果
對于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系統的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審核考生材料,擇優確定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選,同等條件下考生具備的資格獎項與所報專業相關者優先,入圍考核的人選不超過計劃數的3倍。
初審結果擬在2015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將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經過公示的考生,于2015年6月14日參加我校專業綜合面試和學科特長測試(視具體專業要求參加實驗考核或特色測試),面試成績占 60%,實驗或特色測試占40%。面試和測試將在同濟大學四平路校區進行,均不收取報名考試費用,具體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說明等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高考出分前,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同時將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入選資格名單的人選不超過計劃數的2倍。
四、錄取認定方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5年自主招生入選的考生,我校將在高考錄取時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50分以內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的優惠政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注: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愿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五、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濟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21)65980710。
六、附則
本簡章以教育部批準通過為準,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tjzsb@#edu.cn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bkzs.#edu.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s://www.#edu.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