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已經公布了2016年的考研調劑辦法,請有意調劑的考生抓緊時間通過調劑平臺進行調劑申請,詳細內容如下;
一、調劑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可對外接收調劑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允許未進入復試(錄取)名單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出。
2、要通過調劑,彌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篩選優秀考生,完成招生計劃,提高生源質量。
3、選擇調劑生時,應遵循報考同專業者優先、高分者優先、學歷專業背景優者優先的原則,并考慮考生的綜合素質及科研實踐等情況。
二、調劑時間及工作平臺
1、我校的調劑工作,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開通后開始。
2、我校的調劑工作,將借助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開展。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
三、調劑基本要求
(一)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規定,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所報考專業在B區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含單科及總分)基本要求。
(三)調劑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專業代碼相同為同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相同為同一級學科),應優先考慮相同專業考生的調劑申請;
(四)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1、應優先考慮統考科目相同的調劑考生;
2、調入教育碩士專碩及新聞與傳播專碩,外國語考英語一和英語二均可。
3、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五)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碩士者,不能調劑到學術型學科專業。
(六)優先考慮全日制本科對口專業報考的考生。
(七)我校不接受以下類型考生的調劑申請
依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不接受以下類型考生的調劑申請:
1、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考生。
2、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國防生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
(八)學院和學科有調劑附加要求者,須書面報送研究生學院審核后發布。
四、調劑復試工作流程
1、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調劑要求,及時修改、更新本單位各專業的生源缺額狀態及或缺額數量。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申請(注考生只能查詢到或填報招生單位公布缺額的專業,不公布缺額的專業考生查詢不到也無法填報)。
3、復試有選考科目的學科,要提前明確考生的選考科目,并在上報調劑名單時進行相應標注。
4、經審核符合調劑要求,雙方達成調劑意向后,對擬同意調劑復試的考生在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上發放復試通知。
5、調劑考生須在限定時間(48小時內),通過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參加我校復試,否則取消調劑資格。
6、調劑考生按我校要求參加資格審查及復試。
7、參加復試后,我校研招辦將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在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設置為“待錄取”。
8、待錄取的調劑生須在限定時間內,登錄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結果。未在規定時間(48小時內)做出答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特別提示
請考生保持報名信息所填聯系電話暢通,以備老師聯系了解情況。
1、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教育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
2、考生必須在研招網上回復是否同意參加我校復試,未在網上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將不能被我校設為“待錄取”狀態,我校將無法錄取。
3、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結束后,如取得錄取資格,我校將通過調劑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若此時已有其他院校先于我校對該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的話,我校將不再對該生發出“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我校要求的通知發出48小時時限內答復是否接受待錄取,否則我?呻S時解除“待錄取”標記。
4、考生上網填報調劑志愿或修改調劑志愿48小時以內,不能再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