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近日已公布了2016考研調劑信息,請符合錄取條件、有調劑意向的考生,盡快與相關老師聯系吧,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一、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訴訟法學報考條件;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為我院刑法學專業;
3、本科就讀學校為高水平高校;
4、初試成績須達到我院刑法學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并入圍刑法學專業復試;
5、參加我院刑法學專業復試但并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初試成績、復試專業知識成績和外語測試成績的總和進行排名,根據我院訴訟法學專業的復試結果確定的剩余錄取名額,按照1:2的比例入圍訴訟法學專業復試;
6、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需提出調劑申請并參加訴訟法學專業復試。
二、調劑申請程序
1、公布我院接收調劑方案;
2、符合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調劑申請;
3、考生需提供調入我院規定的材料,由我院審核通過后參加訴訟法學專業復試。
三、復試辦法
對于申請調劑至我院訴訟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進行訴訟法學專業復試時,不再進行專業知識和外語測試,此兩部分的成績以該考生參加刑法學專業復試的成績為準。訴訟法學專業復試僅對其進行綜合測試,綜合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科研活動及潛質占50分,教育背景占50分。
四、錄取辦法
訴訟法學專業復試結束后,按照初試成績、刑法學專業復試中的專業知識成績、刑法學專業復試中的外語測試成績和訴訟法學專業復試中的綜合測試成績的總和即總成績進行排名。
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根據總成績分專業單獨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經調劑復試,學院擬錄取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批,通過的才能被學校擬錄取。
五、其他
被學校擬錄取的調劑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本校內部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4月初)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申請調劑、確認復試、確認錄取等調劑手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以下專業不接收調劑
030104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