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01基礎數學
一.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只允許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數學一級學科或統計一級學科下的各學術型專業間的一級學科內調劑,不接收跨學科調劑。
4、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并同時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二、調劑申請程序
學院依據相關文件制定調劑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批,如經批準,學院按以下程序進展:
自愿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在2015年3月17日17點之前向學院提交《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生招生考試調劑復試審批表》一份。
由學院審核通過符合條件的考生后,以電話和郵件方式通知考生來校復試,其復試組人員構成原則上應與非調劑復試考生相同;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符合調劑復試錄取辦法的擬錄取名單。
三、復試辦法
復試總分200分,120分及格,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100分):按要求選取一門專業課。
面試(100分):
自述:時長3分鐘,介紹個人信息、本科院校,報考專業,調劑專業等。(15分)
抽取一個英語短文,口頭翻譯成中文。(20分)
從題庫中抽一題回答問題。(25分)
面試老師提兩個問題,考生回答。(每一個問題20分,共40分)
4.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總成績為復試總成績。
四、錄取辦法
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根據總成績分專業單獨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經調劑復試,學院擬錄取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批,通過的才能被學校擬錄取。
五、其他
被學校擬錄取的調劑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4月初)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申請調劑、確認復試、統一錄取、確認錄取等調劑手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070102計算數學
一.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只允許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數學一級學科或統計一級學科下的各學術型專業間的一級學科內調劑,不接收跨學科調劑。
4、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并同時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二、調劑申請程序
學院依據相關文件制定調劑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批,如經批準,學院按以下程序進展:
自愿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在2015年3月17日17點之前向學院提交《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生招生考試調劑復試審批表》一份。
由學院審核通過符合條件的考生后,以電話和郵件方式通知考生來校復試,其復試組人員構成原則上應與非調劑復試考生相同;
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符合調劑復試錄取辦法的擬錄取名單。
三、復試辦法
復試總分200分,120分及格,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100分):按要求選取一門專業課。
面試(100分):
自述:時長3分鐘,介紹個人信息、本科院校,報考專業,調劑專業等。(15分)
抽取一個英語短文,口頭翻譯成中文。(20分)
從題庫中抽一題回答問題。(25分)
面試老師提兩個問題,考生回答。(每一個問題20分,共40分)
4.初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總成績為復試總成績。
四、錄取辦法
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根據總成績分專業單獨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經調劑復試,學院擬錄取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批,通過的才能被學校擬錄取。
五、其他
被學校擬錄取的調劑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4月初)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申請調劑、確認復試、統一錄取、確認錄取等調劑手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07010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一、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只允許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數學一級學科或統計一級學科下的各學術型專業間的一級學科內調劑,不接收跨學科調劑。
4、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并同時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二、調劑申請程序
學院依據相關文件制定調劑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批,如經批準,學院按以下程序進展:
自愿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在2015年3月17日17點之前向學院提交《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生招生考試調劑復試審批表》一份。
由學院審核通過符合條件的考生后,以電話和郵件方式通知考生來校復試,其復試組人員構成原則上應與非調劑復試考生相同;
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符合調劑復試錄取辦法的擬錄取名單。
三、復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