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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體育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7-09-24 編輯:少冰

          學院科研工作堅持為教學、訓練和社會服務的原則,承擔的國家級、省(市)部級課題和奧運攻關服務類課題逐年增加,獲得各類獎項數十項,并開創了中國體育學術論文進入 SCI 零的突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上海體育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碩士學位課程的要求

          (一)學位申請人必須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并達到以下水平

          1、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并須了解當前國內外重大時事政策。

          2、在本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能理論聯系實際,具有獨立從事教學和運動訓練工作能力。

          3、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門外國語,并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二)碩士學位考試科目

          1、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實踐。

          2、一門外國語。

          3、基礎理論課及專業課(按各專業的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內容執行)。

          各專業的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均需按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嚴格的考核,各課程成績合格,且學位論文通過預答辯方被接受學位申請。

          (三)申請人屬非學位授予單位培養的研究生,我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對其遞交的有關課程考試材料進行審查,以決定免試或重新組織考試;非體育專業大學本科(四年)畢業學歷的研究生,必須出示大學本科的教育學、體育理論、運動解剖學、運動生理學和運動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五門課程的考試成績,如缺門,應由原培養單位在遞交申請材料前負責補考。若在研究生學習階段已學相同或相近課程,且考試及格,可視為本科同一課程通過,免其補考。

          二、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一)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論文應屬所攻讀專業的范圍,并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2、論文的基本科學論點、結論和建議,應在學術上和對體育科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踐價值。

          3、應能運用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來闡述與分析論文所涉及的各個問題。

          4、應能設計、掌握和運用本研究課題的具有較高科學性和嚴謹性的研究方法。

          5、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獨立見解或新見解。

          6、論文工作須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至少一年。

          7、碩士學位論文撰寫格式(詳見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暫行規定)。

          三、碩士學位的申請

          碩士學位申請人必須是符合國家教委所規定的報考程序被正式錄取后取得學籍,并畢業后又未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若有正當理由延誤申請期限而畢業已超過一年者,須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申請學位。

          (一)碩士學位答辯工作應在申請者提交申請后二個月內組織實施。學位申請人遞交學位申請時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已按培養計劃完成學業,課程考核合格并取得規定的學分。

          3、完成畢業論文工作,且導師確認畢業論文質量符合碩士學位申請條件。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向所屬教研室提出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后,向所在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

          在研究生準備學位申請材料的過程中,研究生導師及所在教研室、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者的學歷、政治表現、課程學習、考試成績、論文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認為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者予以推薦。

          (二) 凡學位申請人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授予學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并受到相關處分者。

          2、在課程考試或論文工作中因舞弊作偽或抄襲受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者。

          3、細則所要求審查的課程缺項或成績不及格或論文質量不合格者。

          (三)研究生遞交的學位申請材料

          1、碩士學位申請表(含簡歷,課程成績單,科研情況,導師、教研室推薦意見)。

          2、學位論文雙盲抽檢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為匿名)。

          3、授予碩士學位人員信息登記表。

          4、碩士學位論文裝訂成冊4本(被抽中者參加雙盲抽檢另交1本)。

          5、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名單[由學位申請者所在教研室遞交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者在遞交上述材料的同時,需同時遞交二份專家推薦信。

          (四)學位申請材料的遞交程序與時間規定

          1、凡通過預答辯的研究生申請材料由本人向所在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遞交,所在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學位申請材料。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申請材料由申請者本人向研究生處學位辦遞交,其申請材料由研究生處組織專家審查小組負責審核。

          2、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接受申請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4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本次申請)。

          3、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學位申請材料的審查和學位論文的抽檢評議工作。

          (五)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

          1、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要求

         、 答辯委員會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3-5名委員(暫定3名)組成,其中設主席1名,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或教授或相當技術職稱者擔任。委員2名(兼評閱人),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者擔任。另設秘書一名,負責收發申請材料、會議記錄、起草決議等工作。

         、 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為5名委員組成,其中有3名委員兼評閱人且其中1名為本院以外專家。

         、 答辯委員會中應有1名本專業以外的相關專業的專家擔任且擔任評閱人。

         、 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師不可以被聘請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 答辯委員會人選由教研室推薦(同時推薦評閱人),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2、論文答辯會的程序與要求(詳見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工作程序與要求)

          3、論文評閱的要求

          評閱專家應對論文寫出詳細評語,對是否授予學位表示明確意見(若屬于否定意見需至遲于答辯前一周告之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如二名評閱人的意見均屬肯定,則按計劃進行論文答辯會。評閱專家的學術評語是評價研究生論文質量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有一名評閱人評語屬否定,應再增補一名評閱人評閱,如該評閱人評語仍屬否定,則將此意見轉交全體答辯委員研究,如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仍認為可以答辯,則答辯會仍應舉行。如二名評閱人的意見均屬否定,則本次申請無效。

          4、論文答辯會結束后,研究生須在按照規定完成學位申請材料的存檔工作(詳見關于研究生學位申請材料存檔的暫行規定)。

          四、碩士學位的評審與授予

          (一)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應逐個對其政治思想表現、課程考試成績和論文答辯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凡答辯委員會沒有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一般不進行評審。對個別有爭議的,遞交院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組織審核,并經審定確定達到碩士學位標準的,可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對某些已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真審核后認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碩士學位或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定。對經修改后復議仍不合格者,不授予學位,并取消本屆申請資格(以上情況,要從嚴掌握)。

          (二)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做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需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并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凡申請論文復議的申請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辦遞交十本論文及復議申請,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原答辯委員會成員進行評審,提出書面評閱意見和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上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在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時,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定,經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

          五、其 他

          (一)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后通過碩士學位者,發給碩士學位證書。證書自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決定之日起生效。

          (二)如發現有學位授錯或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規定時,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審屬實,經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予以撤銷。

          (三)學位申請工作中若遇特殊情況而悖于有關規定,相關教研室及所屬系(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需提交書面報告,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四)本辦法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院長批準,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五)本實施辦法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實施辦法由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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